文档介绍: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方案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XX省教育厅XX省财政厅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关于印发XX省生序
。符合借款条件的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向县资助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2)借款申请表。
(3)学籍证明。新生凭大学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读学生凭《学生证》及借款学生所在高校出具的未在高校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
(4)经办银行所需其他材料。
。县资助中心收到学生借款申请后,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指导借款学生到经办银行开设个人账户,并与申请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签订合同和划款授权委托书,开具合同回执交申请借款学生。
。借款学生携带合同到学校报到,由学校按照合同回执要求填写并加盖学校公章,确认该生已入学就读,借款学生须在报到后20日内将合同回执寄回所在资助中心。报到后30个工作日内县资助中心未收到回执,视同学生撤销借款申请。
。经办银行在收到省资助中心报送的审批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对贷款进行审批,借款合同于经办银行审批后生效。经办银行将审批结果汇总,于1工作日内送交省资助中心,省资助中心在接到审批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逐级下发给县资助中心,由其转交县级经办银行备案。
。经办银行按审批结果将贷款发付至县资助中心的账户。县经办银行于贷款资金到账2个工作日内,将贷款资金划拨至借款学生个人账户并进行资金监管,之后根据借款学生就读高校要求,3个工作日内将贷款资金从个人账户划付至借款人就读学校的账户。
七、贷款贴息与风险补偿
(一)贴息。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其中,考入中央高校的学生及外省就读的学生,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考入地方高校的学生,跨省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在本省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地方财政负担。贷款学生毕业后利息全部由学生及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负担。
(二)风险补偿金。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风险补偿金比例按当年贷款发生额的15%确定。考入中央高校和跨省就读的学生,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财政负担。考入地方高校的学生,跨省就读的,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财政承担;在本省高校就读的,风险补偿金由中央和地方各负担50%。地方负担部分,省财政、市财政、县财政、高校按4:2:2:2比例分担。
(三)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管理。中央和地方负担的贴息及风险补偿金分别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归集,每年12月20日前,向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经办银行及时足额划拨。经办银行收到风险补偿金,应确认为递延收益,待确认生源地助学贷款损失时,计入当期损益。已确认的生源地助学贷款损失,以后又收回的,相应回拨递延收益。风险补偿金若超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的,超出部分由经办银行奖励给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若低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不足部分由经办银行XX县区级财政部门各分担50%。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的具体管理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教育部、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银行业金融结构另行研究确定后的政策执行。
(四)贷款信用管理
,实行贷款人及共同贷款人违约记录通报制度。经办银行有权对逃避债务致使经办银行贷款形成风险的,通过个人诚信信息系统公布违约贷款人及共同贷款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和违约行为,所欠贷款通过法律途径追讨,以确保信贷资金安全。
,并提出最新联系方式,否则,经办银行有权对贷款人及共同贷款人采取必要的制裁措施。
八、组织机构和部门工作职责
(一)××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家福(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胡福元(县教育局局长)
陶明(县财政局局长)
黄云松(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行长)
姜思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
成员:赵春林(县财政局副局长)
宋燕(县教育局副局长)
李建超(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