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开展2010年度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参保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管理工作的通知》(东劳社[2009]65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0年度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市直参保人员于9月10日到9月25日期间,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2张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到市医疗保险事业处(东城黄河路153号,人力资源市场二楼东大厅)申报,填写《东营市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鉴定申报表》。由医疗保险事业处工作人员将申报人员个人信息录入《2010年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申报汇总表》,并告知申报人员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
居住在济军生产基地和黄河农场的参保人员于9月10日到9月25日期间,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2张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到所在单位劳资处申报,填写《东营市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鉴定申报表》。由所在单位劳资处的工作人员将申报人员个人信息录入《2010年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申报汇总表》,并告知申报人员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
各县区参保人员于9月10日到9月25日期间,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2张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到所属县区医疗保险事业处申报,填写《东营市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鉴定申报表》。
由县区医疗保险事业处工作人员将申报人员个人信息录入《2010年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申报汇总表》,并告知申报人员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
附件:1、东营市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
2、东营市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鉴定申报表
3、2010年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鉴定申报汇总表
二〇一〇年九月六日
附件1:
东营市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
恶性肿瘤(含白血病)
内脏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
精神分裂症
慢性病毒性肝炎、肝硬化
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肝、神经并发症)
高血压Ⅲ期(有心、脑、肾并发症)
心功能不全(含肺源性心脏病)
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
脑出血、脑梗塞(恢复期)
慢性肾炎
尿毒症
股骨头坏死
系统性红斑狼疮
帕金森氏病
银屑病
硬皮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