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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上半年伤(病)残鉴定结果公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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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上半年伤(病)残鉴定结果公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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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上半年伤(病)残鉴定结果公示.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2010年度上半年伤(病)残鉴定结果公示
2010年8月20日、9月3日在市南湖人才市场进行乌鲁木齐市行政事业单位2010年度上半年伤(病)残鉴定,伤(病)残鉴定中心根据市编办《关于乌鲁木齐市行政事业单位伤(病)残鉴定中心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乌编办〔2005〕91号)文件规定的职责,受理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病退(职)鉴定的申请,组建鉴定医疗专家委员会,开展了行政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的工伤等级、病退(职)的鉴定工作。
此次鉴定按照《乌鲁木齐市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退休(职)鉴定工作暂行办法》(乌人〔2007〕177号文件)有关规定进行。首先参加伤(病)残鉴定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单位根据申请人的病史、身体情况、门诊或住院治疗情况、履行工作职责和平时考勤情况,对认为因病等原因已丧失工作(劳动)能力的人员,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后,上报伤(病)残鉴定中心。鉴定中心根据《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民发〔2004〕195号和《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的规定组织医疗专家委员依次对参检人员进行诊断,并做病情记录。设立了材料专管员,对当天体检结果分类整理后密封,并做好保存和保密工作。医疗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
已形成,现在在乌鲁木齐市人事人才网上对鉴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0年 9月 6日至2010年9 月 13日结束。对鉴定结果持有疑议的个人请于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单位申请复检。此次鉴定工作坚持了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坚持了适用标准人人平等的原则,坚持了因病而退、防止因退而病的原则。
此次鉴定申报伤(病)残鉴定人员共62人,鉴定通过46人,通过率为74%。鉴定通过人员中病退35人,退职6人,工伤定级5人。

鉴定情况统计表
科别项目
申报人数
通过人数
未通过人数
通过率
通过人员平均年龄(岁)
备注
精神科
17
11
6
65%
42
内科
34
25
9
76%
46
外科
11
10
1
91%
46
合计
62
46
16
74%
45
后附鉴定情况一览表,共9页。
现将鉴定汇总材料移交市人事局工资福利和退休处审批。
移交人: 接交人: 监交人:
时间: 时间: 时间:
伤(病)残鉴定办公室:4512585
纪检监察办公室:联系人:王鲁新
联系电话:4656615,4656193

二○一○年九月三日
2010年度上半年伤(病)残鉴定结果一览表
科别:精神科
编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工龄
工作单位
鉴定种类
主要病情
鉴定结果
备注
1
古丽娜·依不拉音

45
22
铁路中心幼儿园
病退
心境障碍,抑郁发作
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2
刘新平

43
23
乌鲁木齐市盲人学校
病退
心境障碍,抑郁发作
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3
芦红涛

33
16
乌市市政设施养护处
退职
心境障碍,抑郁发作
未达到标准
4
张红

40
24
新市区铁路中心幼儿园
退职
心境障碍,抑郁发作
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5
李彬

42
27
水磨沟区经发委
病退
心境障碍,抑郁发作
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6
热孜宛娜依·木拉提

34
13
乌市文化市场稽查大队
病退
心境障碍,抑郁发作
未达到标准
7
薛月先

46
29
乌市烈士陵园
病退
精神分裂症
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8
李玲

49
34
乌鲁木齐市艺术创作研究中心
病退
心境障碍,抑郁发作
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9
张玉龙

37
17
乌鲁木齐市第二小学
退职
心境障碍,抑郁发作
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10
余保霞

38
18
乌鲁木齐县四十户乡卫生院
退职
心境障碍,抑郁发作
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11
朱亮瑜

38
20
乌市沙区执法局
病退
心境障碍,抑郁发作
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12
茹仙古丽·太来提

38
20
乌鲁木齐市商务局
病退
心境障碍,抑郁发作
未达到标准
13
龙华君

37
15
乌市头屯河区档案局
病退
精神分裂症
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14
付冀锋

34
18
乌市执法局
病退
心境障碍,抑郁发作
未达到标准
15
加帕尔·阿不都热合曼

50
20
乌市园林局红山公园
病退
心境障碍,抑郁发作
未达到标准
16
李敏

42
21
乌鲁木齐市眼耳鼻喉专科医院
退职
心境障碍,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