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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医科大学高层次培育人才管理办法(共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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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医科大学高层次培育人才管理办法(共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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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医科大学高层次培育人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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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医科大学高层次培育人才管理办法
根据《关于印发<内蒙古医学院关于在职教师报考硕士、博士研究生暂行规定>的通知》(内医院发[2011]117号),结合学校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高层次培育人才是指未进入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招聘(引进)的博士以及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教职工。
二、基本管理办法
(一)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人员
1、与学校签订过培养协议的人员
在归校上岗时,需到人事处专业技术科报到。报到时,由所在单位出具已正式上岗证明,同时携带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份、学籍档案原件、当年签订的研究生培养协议书。
(1)按期归校:学校将根据教职工当年签订的培养协议书及年度考核情况,根据相关规定为其支付博士研究生培养费、住宿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补发协议离岗期间所扣发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及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年度在岗期间的业绩津贴。
(2)逾期归校:未能在协议期内完成学业的,须在协议期将到时,到人事处专业技术科送交延期毕业的相关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延期以后所产生的费用原则上由个人承担。
(3)逾期未归:在协议签署规定期限届满时,未来人事处专业技术科报到也未送交延期毕业相关报告者,学校将停发其所有工资并追缴已发放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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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经学校批准外出攻读学历、学位的人员
未经学校批准外出攻读学历、学位的人员,学校将停发其所有工资并对已发放的工资进行追缴,不予兑现博士启动专项资金和安家费。
(1)取得博士学历、学位后归校上岗的人员,学校将从其提供有效证件后正式报到的下月起发放工资,且对离岗期间的工资不予补发。
(2)逾期不归的人员,按自动离职处理。
3、未能取得学历、学位的,学校不予支付因攻读学历、学位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二)招聘(引进)的博士
未进入高层次人才招聘(引进)的博士研究生,须取得博士毕业证和博士学位证。按期报到并参加学校组织的岗前培训,学校按规定兑现相关待遇。
三、考核及待遇
(一)办理完报到手续的博士,可申请博士启动专项资金。其中,自然科学类博士启动专项资金额度为3万元;。
(二)对引进或在职培养的博士要进行不少于两年的跟踪考察,按照《内蒙古医科大学引进或在职培养博士跟踪评价指标体系》(附件)进行评议,重点考察承担教学任务与教学水平以及承担科研项目、发表论文和学科建设贡献情况。
(三)两年后根据考察情况对博士科研项目进行科研经费追加和政策支持。自然科学类考察优秀者追加2万元,考察良好者追加1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考察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