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三定自查报告
自查报告是一个单位或部门在一定的时间段内对执行某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的一种自我检查方式的报告文体。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机构改革和“三定”规定执行情况评估的自查报告,。
关于机构改革和“三定”规行政编制12名,
但10个科室非指导和一般工作人员实有6名(含3名副调研员)名,每个科室不到1名,无法彻底落实定岗定责定人,严重影响了科室工作的正常运转,因此从区县局或下属事业单位借用人员也是无耐之举,混岗的现象也不可防止。目前虽有空编数,但进人渠道狭窄单一且不畅通,进人太难,27名干部职工组成的队伍已成疲惫之师,严重影响工作的正常运转。
建议对我局进人开“绿灯”,充实公务员队伍,配齐力量。
(三)各区局和执法监察队伍非指导职务与当前队伍发不相适应。按新“三定”规定,五区局(含高新分局)为我局派出机构,行政编制为38名,科级指导职务数共计5正10副,但非指导职数核定不明确。下属市国土资执法监察支队和各区执法监察大队共计人员58名,其非指导职数未核定,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队伍积极性。
建议核定五区局非指导职数10名,市国土资执法监察支队非指导职数3名,五区执法监察大队非指导职数14名。
关于机构改革和“三定”规定执行情况评估的自查报告
县编办
根据《关于开展县政府机构改革和部门“三定”规定执行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宁编字[2022]3号)精神,我局指导高度重视,按照通知的要求,严格对照《关于印宁都县城乡规划建立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中规定的县城乡规划建立局“三定”内容,进展了认真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于职能调整情况
对照 “三定”方案,同时根据上级城乡规划建立部门有关职能情况,目前,我局现有职能没有需要调整的情况。
二、关于内设机构设置情况
目前,我局的实际内设机构的设立与挂牌完全按照“三定方案”的规定,全部设置到位,没有打破机构设置规定,也没有需要调整的机构。
三、关于人员编制和指导职数情况
“三定”方案中,核定我局行政编制12名,另核后勤效劳人员编制1名;核定指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股级职数5名。目前我局实际内设机构指导职数总人数没有打破规定。因此,我局没有超编和超职数情况。所有进人都通过县人事部门的正常程序进展。
四、建议
上级党委政府对城乡规划建立工作高度重视,同时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面临的工作压力和责任宏大。因此建议编制部门对城乡规划建立部门以及监察队伍的编制方面继续予以关心支持,确保我县城乡规划建立工作的实际需要。
关于机构改革和“三定”规定执行情况评估的自查报告
州编办
2022年12月,州政府办公室批复了《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西州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西政办[2022]145号)。州司法局按照州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以及州政府机构改革施行方案精神,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构造、进步效能,做好机构、编制、职责和人员的调整工作。目前,新“三定”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进展顺利。现将州司法局“三定”规定执行情况自查评估报告如下
一、贯彻落实“三定”规定情况。新“三定”规定下发后,我们一是组织各科室认真学习,就如何贯彻落实“三定”规定,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