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瑞金医院传染病防治法及不明原因呼吸道传染病培训
护理部糜琛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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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释义
1989年2 月2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004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令颁布,并于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传染病防治法共分为九章八十条,是我国防治传染病工作应当遵循的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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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传染病预防
第三章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
第四章疫情控制
第五章医疗救治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七章保障措施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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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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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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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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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概念
法定传染病是指依法进行管理的传染病,具体包括本法规定的37种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其中甲类传染病2种,乙类传染病25种,丙类传染病10种。
不在这37种以内的其他传染病,不管是什么性质的传染病,均不属于法定传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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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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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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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
依照本法的规定负有传染病疫情报告职责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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