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预防医疗纠纷及处理提议
《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69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0年3月1日起颁布实施。为做好《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加快建立我县医疗纠纷第三方处置机制,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预防医疗纠纷及处理提议
《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69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0年3月1日起颁布实施。为做好《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加快建立我县医疗纠纷第三方处置机制,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目标
以《办法》为法律依据,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和规定,加快组建相关调处机构,落实人员和经费,明确调解处理医疗纠纷相关流程及制度,全面建立我县医疗纠纷第三方处置机制,力争做到及时、有效、公平、公正地处置各类医疗纠纷,防止国有资产任意流失,最大程度缓解紧张的医患关系,构建和谐社会。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组织机构
建立以人民调解为主要形式的医疗纠纷第三方处置机制工作,是一项在各级政府领导下多部门共同参与的系统工作。要根据《办法》要求,积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建立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政府牵头,司法、卫生、公安、财政、宣传、民政、计生、信访、工会、妇联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辖区范围内的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工作,讨论制订工作计划并负责督促落实。
2、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会)及办公室隶属县人民调解中心,与县信访局合署办公,接受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常驻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具体负责医疗机构医疗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兼职调解员若干名,根据需要由医调会调配使用。
3、建立医调会医药、法律专家库。为医疗纠纷的调查、评估和调解提供技术咨询。专家库组成人员应当为本领域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一定专业和知名度的代表,为人公道,品行良好,具有医疗、法律专业知识和调解工作经验,并热心于人民调解工作,具体聘用条件由县卫生局和司法局共同制订。
4、建立医疗责任风险金制度。按照《办法》规定,结合我县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工作的实际,我县实行医疗责任风险金制度。医疗责任风险金制度由县卫生局制定并组织实施。
(二)明确部门职责,完善配套政策和规定
各有关部门在县政府的领导下,明确职责,各司其职,相互协作,制定一系列相关政策和规定,着力构建第三方介入调解医疗纠纷处置机制。
县信访局组建医调会办公室,制定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相关流程和规章,积极推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度。
县卫生局应当依法加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监管,督促医疗机构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并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制定实施医疗责任风险金制度。
县公安局要依法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的治安和医疗秩序,制定《医疗纠纷现场处理工作程序和处置预案》并积极落实。公安机关接到医疗纠纷的治安警情后,应当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制止违法行为。及时依法处置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违法行为。
县司法局要积极宣传第三方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