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课文注释:《邦联条例》 1776年6月,第二届大陆会议开始起草将成为《邦联和永久联盟条例》(Articles of Confederation and Perpetual Union)的文件。1777年11月15日,这些条例通过。它确定了 课文注释:《邦联条例》 1776年6月,第二届大陆会议开始起草将成为《邦联和永久联盟条例》(Articles of Confederation and Perpetual Union)的文件。1777年11月15日,这些条例通过。它确定了美国的第一种政府形式。邦联(confederation)指多个独立的州(state)的一种自愿联合,成员州只接受对其行动自由的有限限制。所以,邦联几乎没有一个有效的行政权威。 邦联政府的结构:根据《邦联条例》,在1781年3月1日,原来的十三个殖民地即现在的各州建立了一个各州的政府──邦联议会。它是一个由各州代表组成的议会,每州仅有一票。议会选择一位成员作为议长,但《条例》未设合众国总统一职。第十条授权议会任命一个各州行政委员会,它“在议会休会时行使合众国在议会开会并为(十三州中的)九州所同意的情况下有时认为可以授予的权力”。 由于《邦联条例》存在很多缺陷,八年后,它被《联邦宪法》所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