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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侵犯商标权纠纷案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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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1 侵犯商标权纠纷案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7) 二中民初字第 2431 号原告贾恩尼?弗赛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意大利共和国米兰市 1-20121 亚历桑德罗曼左尼路 38号。法定代表人 MASSIMILIANO CAFORIO 。委托代理人孙晓青,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北京红星美凯龙国际家具建材广场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丰台区丰台路 41号。法定代表人车建兴,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邓夏恩,广东众大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汕头市华茂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汕头市金砂路 127 号华侨商业银行大厦 16层。法定代表人黄茂强,董事长。委托代理人蔡翀,广东众大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汕头市华莎驰家具家饰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汕头市金砂路 127 号华侨商业银行大厦 16层。法定代表人黄茂荣,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杨晓岩,北京市信睿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韩家佳,北京市信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意大利华莎驰家具家饰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九龙长沙环昌华街9号2字楼 2A。2 被告上海室内装饰(集团)有限公司精华家具店,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1543 号。法定代表人李仰宝,董事长。委托代理人余洪涛,男,汉族, 1965 年9月5日出生,上海室内装饰(集团)有限公司精华家具店员工,住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金砂街道东厦路 68号5幢703 房。被告上海月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普陀区澳门路 168 号。法定代表人丁佐宏,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邓夏恩,广东众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贾恩尼?弗赛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弗赛斯公司)诉被告北京红星美凯龙国际家具建材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星美凯龙公司)、汕头市华茂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茂公司)、汕头市华莎驰家具家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市华莎驰公司)、意大利华莎驰家具家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意大利华莎驰公司)、上海室内装饰(集团)有限公司精华家具店(以下简称精华家具店)、上海月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月星公司)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 2007 年1月 17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8 年10月1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弗赛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孙晓青,被告红星美凯龙公司和月星公司的共同委托代理人邓夏恩,被告华茂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蔡翀,被告汕头市华莎驰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杨晓岩、韩家佳,被告精华家具店的委托代理人余洪涛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意大利华莎驰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对其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弗赛斯公司起诉称:原告系世界驰名品牌 VERSACE 的所有人,其产品包括服装、鞋帽、饰品、箱包及家具等。原告享有以下知识产权: 1、原告在美国版权局取得了立体美杜莎头像、平面美杜莎头像和带有希腊回纹装饰的平面美杜莎头像的版权登记;原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依法注册取得了“GIANNI VERSACE ”、“VERSACE ”以及其他两种“美杜莎头像”的商标权。被告实施了以下侵犯原告商标权的行为: 1、被告汕头市华莎驰公司和意大利华莎驰公司将与原告注册的“VERSACE ”商标相近似的“华莎驰”作为其字号突出使用,并在商务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