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谈暂缓起诉制度不知道法律毕业论文怎么写,由下载论文小编为您收集整理了一篇关于谈暂缓起诉制度的论文,希望可以给您带来帮助!谢谢您的浏览! 一、暂缓起诉的概述 1 、暂缓起诉的概念 2 、暂缓起诉的性质 3、暂缓起诉的特征(1 )暂缓起诉只能由检察机关做出( 2 )暂缓起诉的适用范围主要是轻罪(3 )暂缓起诉是附条件的不起诉( 4 )暂缓起诉决定做出后案件的处理结果具有不确定性二、建立暂缓起诉制度的理论依据三、我国实行暂缓起诉制度的必要性及其可行性 1 、实行暂缓起诉制度的必要性( 1 )暂缓起诉制度符合刑罚个别化和轻刑化的刑事政策(2 )暂缓起诉制度有利于经济合理使用司法资源( 3 )暂缓起诉制度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实行暂缓起诉制度的可行性(1 )暂缓起诉制度的法律依据( 2 )设置监督救济程序,保证检察官的自由裁量权不被滥用(3) 暂缓起诉制度丰富了刑诉法原有的酌定不起诉制度( 4 )暂缓起诉制度比缓刑制度更有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益四、暂缓起诉的制度构想 暂缓起诉的适用范围 暂缓起诉的附带处分 暂缓起诉的效力 暂缓起诉相关配套制度 暂缓起诉的帮教制度 暂缓起诉的听证与审查制度论暂缓起诉制度随着刑诉讼法的发展和刑诉法观念的转变,世界各国为了保障人权,大都实行所谓的非刑事化政策,即对犯罪行为不一定都诉诸法院适用刑罚,而是采取社会监督、教育感化、无偿服务等保安处分的手段来代替刑罚,使犯罪预防由特殊预防向一般预防转变。暂缓起诉的提出就是检察机关运用法定的自由裁量权对案件进行程序化处分的一项大胆尝试,是与世界各国刑诉法发展潮流相一致的制度改革理念。一、暂缓起诉的概述 1 、暂缓起诉的概念暂缓起诉,又称" 缓诉" 、" 缓起诉" 、" 缓予起诉" 、" 附条件不起诉" ,日本通称" 起诉犹豫" 。它是指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暂时不予起诉,而是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一定的义务,如果犯罪嫌疑人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了规定的义务,检察机关就不再对其进行起诉,诉讼程序随之终止;反之,如果犯罪嫌疑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规定的义务,检察机关就要对其进行起诉,请求法院追究其刑事责任。暂缓起诉不同于一般的不起诉,而类似于刑罚执行中的暂缓执行。检察机关做出不起诉决定后,起诉程序即告终止,检察机关如无正当理由确认有追诉必要不能撤销原决定。暂缓起诉是附有一定条件的暂时停止起诉程序,当犯罪嫌疑人在规定时间内履行了法定要求,则检察机关可做出不起诉处理,否则仍要追究其刑事责任。从诉权角度来看,检察机关的暂缓起诉权是一种待诉权。由于延缓的起诉" 期限" (即起诉犹豫期间)的存在,起诉程序并未终结,仍然处于开启状态。因此,暂缓起诉权在本质上是检察机关享有的一种暂时搁置其起诉权的自由裁量权。 2 、暂缓起诉的性质暂缓起诉作为对起诉制度的一项改革措施,是为了进一步实现检察机关办案的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性地开展审查起诉工作,提高司法效率而应运而生的,其性质如下: (1) 、暂缓起诉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阶段性的处理结果,不是结案决定,具有非终局性。暂缓起诉决定做出后,考验期限届满, 它有可能导致不起诉,亦有可能导致起诉,因此它只是阶段性的处理结果。(2) 、暂缓起诉是附条件的不起诉。暂缓起诉具有一定的考验期,考验期满后犯罪嫌疑人如果没有违反相关的规定,检察机关就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否则检察机关就要对其追究刑事责任,导致起诉的最终处理结果。(3) 、暂缓起诉属于酌定不起诉,而酌定不起诉是与法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相平行的一种不起诉形式。暂缓起诉的案件一般是犯罪情节轻微的案件,案件的事实是清楚的,证据是确凿充分的, 出于社会形势政策、起诉成本、社会危害性等的考虑,可以酌情不起诉的案件。(4) 、暂缓起诉是赋予检察官自由裁量权的体现,是起诉权的适度延伸。审查起诉中的自由裁量权,是指法律赋予检察官根据案件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现等情况,对案件进行裁判、度量,进而对案件做出实体处理的权利。目前,适度扩大检察官的自由裁量权,已成为世界刑事诉讼发展的趋势所在,暂缓起诉制度是适应这一发展趋势的产物。 3 、暂缓起诉的特征( 1 )暂缓起诉只能由检察机关做出暂缓起诉是公诉权的一部分,而公诉权专属于检察机关,其他任何机关都无权行使,因此,是否对犯罪嫌疑人实行暂缓起诉,只能由检察机关做出决定。( 2 )暂缓起诉的适用范围主要是轻罪建立暂缓起诉制度,目的就在于对那些行为触犯刑法,应予起诉,但情节较轻,本人确有悔罪的表现,又不具有不起诉的法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给予一个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