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免费教育协议书免费教育协议书第一篇: 免费教育协议书编号: 甲方: ( 招生学校)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 学生姓名)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 丙方: ( 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国家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旨在培养造就优秀中小学教师和教育家, 鼓励优秀人才长期从教。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 试行) 的通知》( 国办发[xx]34 号) 精神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甲、乙、丙三方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协议签订的前提第一条乙方具有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资格, 热爱教育事业, 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自愿报考甲方师范类专业。甲方和丙方经审核, 认为乙方符合择优录取条件, 同意录取乙方为免费教育师范生( 以下简称免费师范生)。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条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订免费师范生的招生办法和录取原则,对报考甲方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进行审核, 择优录取免费师范生。将免费师范生的录取通知书及经甲方、丙方签字盖章的本协议书一式四份一并寄送乙方。乙方或乙方及其监护人在本协议书签字后,录取通知书生效。第三条按照培养造就优秀教师和教育家的目标, 制订免费师范生教育培养方案, 提供优良的教育教学条件,对乙方实施教育培养,进行管理和综合评价。第四条按照国家财政部核定的标准, 在乙方四年修读年限内, 免除学费, 免收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第五条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制订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具体办法, 录取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第六条关心免费师范毕业生的成长,并为他们继续深造、终身学习和职业发展创造条件。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持本人或本人及其监护人签字的本协议书一式四份及录取通知书到甲方报到, 经甲方复查合格后, 正式注册入学,成为免费师范生。第八条按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及甲方的教育培养方案, 接受甲方的教育培养, 修读年限为四年。第九条在四年修读年限内免缴学费、住宿费,并领取生活费补助, 同时可享受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延长修读年限期间,费用自理。第十条在校学习期间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第十一条根据甲方的相关规定,入学后两年内可在甲方规定的师范类专业内进行专业二次选择。第十二条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教育教学计划, 达到教育培养方案的要求, 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第十三条按照国家师范生免费教育的相关政策,履行国家义务,毕业后一般回生源所在地省份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不少于十年。毕业时由丙方安排, 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双向选择, 或服从分配, 到中小学任教。到城镇学校工作的, 由当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 安排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二年。在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间仍然享受派出学校原工资福利待遇。第十四条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 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可在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第十五条符合条件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可免试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和与教学相关的学术型硕士学位。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满一学期后, 均可个人申请, 经任教学校考核合格并批准, 培养高校根据任教学校考核结果、本科学习成绩, 综合考核后录取。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免费师范毕业生修满规定课程学分,通过论文答辩, 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 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并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免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 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四、丙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六条提出免费师范生需求建议计划, 配合甲方做好招生录取工作。在录取之前向甲方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本协议书。第十七条做好接收和安排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的各项工作, 确保其有编有岗。在乙方毕业时, 组织用人单位与其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双向选择,落实任教学校。第十八条结合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 安排在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二年。保证免费师范生在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间仍然享受派出学校原工资福利待遇, 并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和中小学为乙方到农村任教服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和周转住房。第十九条鼓励和支持乙方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促进其终身学习和职业发展。第二十条负责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对于违约者, 要求其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交纳违约金, 同时公布其不诚信记录。五、终止协议第二十一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规定审批程序,终止本协议: (一) 在校学习期间,经甲方指定的二级甲等(含) 以上医院认定,因身体原因不能完成学业;(二) 在校学习期间或协议规定服务期内,经甲方或丙方认可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指定医院确认, 因身体原因不宜从事教师职业。六、解除协议及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