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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专家.doc

上传人:w8888u 2012/1/9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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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专家.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河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专家
安全检查制度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企业深入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长效化,提高企业安全保障程度,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全省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定期聘请专家参与的安全检查。
二、实施原则
(一)企业主体原则。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聘请专家参与检查的目的是在安全技术和专业知识方面帮助企业更好地完成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帮助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家检查不能取代企业自查。
(二)依靠专家原则。企业要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在专家检查中,要全力配合专家的工作,听取专家的建议,尊重专家的意见。共同做好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三)常态化原则。企业应参照本指导意见并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建立聘请专家安全检查制度,并制定相应计划。使专家检查制度化、常态化。
三、总体要求
(一)落实企业日常安全检查制度。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按照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并按照《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1号)的要求,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认真落实企业日常安全检查。
(二)建立专家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建立专家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健全企业安全检查制度体系。企业应聘请符合条件的专家,定期对企业生产作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切实解决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专业安全管理人员缺乏的问题。
企业可以与聘请的专家直接签订协议,也可以与社会中介组织签定派出专家的协议。协议应明确定期安全检查中双方各自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商定安全检查时间、内容等相关事宜。
(三)建立专家定期安全检查台帐。企业应建立专家定期安全检查记录台帐,详细记录每次安全检查的情况以及整改完成情况。
四、专家的有关要求
(一)资历要求
具有国民教育化工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化工及其相关专业 5年以上,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资质。
(二)专家来源
、市安全生产专家库中的专家。
、化工科研及设计部门中的安全专家。
。各地可依托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开展安全技术服务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向中小危险化学品企业派驻专家开展安全技术服务。
,可在本系统、本企业内选择。
(三)专家开展安全检查的要求
受企业聘用的专家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如实反映企业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合理并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或建议,帮助企业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安全检查不得走过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五、专家定期安全检查的工作方式
(一)安全检查频次
按照《河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分级监察指导意见》(豫安监管三〔2009〕433号)划分企业级别,其专家检查频次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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