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闽安监管三[2008]67号
转发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
许可证颁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设区市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管部门、安监局,中央驻闽企业,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局危化[2008]5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延期换证需提交的材料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延期换证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2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中延期换证申请表、安全评价报告必须是原件。
1、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申请表;
2、有效期内的安全评价报告;
3、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相关资格证书和继续教育、复审证明材料(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可由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在原安全资格证书中填写继续教育情况);
4、企业为从业人员缴纳的工伤保险证明;
5、规划许可证明(简称“一书两证”,暂时无法提交的,应提交“待《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配套法规、规章出台后,再补办有关规划许可”的书面承诺);
6、企业取证3年以来的安全工作总结(包括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人员培训、隐患整改、安全投入、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事故情况、取证时承诺事项落实情况等);
7、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8、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9、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
10、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清单;
11、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
12、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3、企业生产储存装置有改扩建的,应提交相关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意见意见书和消防部门验收合格证明;
14、安全标准化达标的企业,应提交达标企业证书。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延期换证手续
1、中央驻闽、省属企业、合成氨、氯碱生产企业的延期换证工作,由设区市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管部门组织现场核查,填写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意见表(见附件1),出具“符合换证条件,建议延期换证”的具体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按原发证程序一式2份报省安监局审查换证。
2、除上述企业以外的其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延期换证工作,委托设区市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管部门负责审查,对符合换证条件的企业,由设区市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管部门填写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申报单(见附件2)一式2份,并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申请表1份,报省安全生产协会直接换证。
3、安全标准化达标的企业,可免于现场核查,所提交的材料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可直接办理延期换证手续。
三、工作要求
各设区市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的宣传、组织和现场核查和许可工作,严格安全条件、规范审查程序,通过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延期换证工作,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标准化工作,淘汰一批不具备安全秤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提高行业整体安全水平。同时,要强化监督,严格执法,对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按期换证或未重新取证的企业,要责令其依法停产,对继续从事生产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厉处罚。
对于企业不再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的,应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