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共享汽车保险理赔问题探析
摘 要:随着以网约车、共享单车等共享出行方式的不断发展应用,在共享出行领域,共享汽车的出现进一步完善了交通出行方式。作为新生事物,在面临着巨大发展机遇的同时,还存在着诸多挑战。共享汽车作为机动车,有效共享经济在交通出行领域的应用,同样具备交易主体多元化、零散化的特点,由于共享汽车属于营运车辆,在进行车辆投保时,其保险费的价格较之要高。人员结构较为复杂,驾驶人员的熟练程度、安全意识、文明素养等都不尽相同,为共享汽车的安全带来了较大的威胁。另外,相比出租车、网约车等营运车辆,共享汽车又有其特殊的属性。出租车、网约车等车辆拥有较为固定驾驶人员,风险相对可控。而随着驾驶人员以及车辆使用频率的不断增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进行保险理赔的概率进一步提高。理赔金额的增加,势必会影响到保险公司的承保金额。
理赔金额不明晰,投保额度不高
共享汽车的理赔金额不明确,保额不高的问题是亟待解决的重点。结合国内部分平台条款中未显著标记保险类别的投保额,为潜在发生的交通理赔带来了诸多的隐患。在媒体报道中,用户与共享汽车企业进入法律诉讼的案例并不少见。标记基础险投保额的平台中,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额不尽相同,少的为5万,多的100万,三责险保额的差异较大。在我国,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已经有了一套较为成熟的计算公式,交通事故赔偿标准通常由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医疗费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住宿费、交通费、营养费、直接财产损失费、精神损害费构成,第三者责任险保额的偏低显然不利于共享汽车的可持续发展。 在實际案例中,也存在个别共享汽车公司宣传的保费与实际保费不一致的情况,在用户使用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需要进行保险理赔问题时,使用人才得知需要承担额外的费用。
责任认定尚需完善
在出险时责任认定问题,是保险理赔有效开展的关键,但在实际赔偿过程中,责任认定工作还存在一定的盲区。目前各租赁平台要求承租人使用汽车前对车辆进行拍照取证,避免潜在的责任认定不清。而实际运行过程中,因车辆自身问题;驾乘人员直接或间接造成的车辆磨损、刮擦和车辆损坏问题;租用人驾驶经验、驾驶****惯等原因导致车辆使用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实际驾驶人与注册用户不一致等问题都造成责任界定过程非常繁琐。
另外,由于共享汽车租赁人不确定性和牵扯多方关系,使得保险理赔过程复杂、流程缓慢。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牵扯人员较多,事故责任认定相对困难。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由于机动车造成的意外伤害事故,涉及的机动车使用者、管理者、拥有者都需承担相应责任。由此造成的“责任谁多谁少,谁全责谁无责”复杂的多方关系导致共享汽车在出现事故时难以顺畅理赔。
3 共享汽车可持续发展举措
险种创新需要多方协同参与
发生保险理赔问题,最直接的参与主体是汽车租赁企业、保险公司、涉事双方。在宏观政策方面,政府给予了共享汽车较为宽松的发展环境。而随着共享出行领域的先行者共享单车问题的不断显现,以及2018年爆发的以TOGO为代表的共享汽车倒闭带来的系列问题,都离不开政府政策的调控。为此,在保险理赔方面,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发挥积极的作用。
面对庞大的共享汽车保险市场,保险公司应针对共享汽车新兴性、复杂性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