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宣传教育中心文件
安监宣教字[2005]23号
关于举办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及危险源辨识、评价与控制高级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现场会议精神,推动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管司办字[2004]127号)和《关于认真做好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协调字[2005]62号)要求,现正在全和监督管理工作。而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技术性强,系统复杂,需要合理设计、统筹规划。为帮助各单位及时掌握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的政策、方法和技术要求,提高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所必备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宣传教育中心决定举办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及危险源辨识、评价与控制高级培训班。
一、培训对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或从事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的有关人员;各有关中介机构和科研单位从事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研究和技术服务的人员;各企业负责或从事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的有关人员。
二、培训内容
、法规和标准、规范
《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与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的具体要求
、基本任务与目标
三、培训方式
,将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有关领导和有关机构专家、教授授课,并辅以讨论和交流;
《合格证书》。
四、时间及地点
第一期 2005年 9 月21日—— 9月26日成都
第二期 2005年10月20日——10月25日南京
第三期 2005年11月 4 日——11月 9 日昆明
第四期 2005年11月18日——11月23日海口
五、有关费用与报名办法
,资料费实收,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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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