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绍兴县第三酒厂搬扩建黄酒生产车间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简本)
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
INSTITUTE OF INDUSTRY & D,ZHEJIANG PROVINCE
(国环评证乙字第2007号)
二○○八年十二月
目录
一、项目概况 1
1
1
二、工程内容及污染因素分析 4
4
5
三、选址周边环境及保护目标 8
8
8
8
四、环境影响预测主要结论 10
10
10
10
11
11
五对策措施 12
12
14
14
六、总量控制及公众参与 15
15
16
七、环保审批原则符合性及评价结论 19
19
19
20
20
20
,满足功能区要求原则符合性分析 20
八、环评总结论 21
一、项目概况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合力推进新县城建设、加快构建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的精神,积极响应“城中村”改造计划,按照绍兴县县拆【2008】14号拆迁工作任务书,绍兴县第三酒厂位于柯桥街道中梅村的厂房及相关附属物均已列入拆迁计划。故绍兴县第三酒厂决定将现有生产线搬迁至绍兴县柯岩街道信心村,并扩大生产能力,新建黄酒生产车间、灌装车间和相应仓储及办公设施。搬迁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5000吨黄酒的生产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令第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令(1998)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有关要求,本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使项目在规划、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实现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的相互协调。受绍兴县第三酒厂委托,我院承担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院通过对本项目实施地周围实地踏勘、工程分析、环境现状监测、现状调查和收集同类型企业相关资料的基础上,通过对相关资料的分析、研究,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编制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法律法规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⑶《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⑸《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⑺《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98]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
⑼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⑽《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⑾《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⑿《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
⒀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鉴湖水域保护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技术规范
⑴浙江省环境保护局《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
⑵国家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1993,HJ/-1995 及HJ/T19-1997;
⑶《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⑷浙江省环境保护局《浙江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的实施意见》(浙环发[2008]55号),;
⑸《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环发2006[28号]);
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40号令,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