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合伙开店协议书合伙开店协议书第一篇: 合伙开店协议书合伙开店协议书崔洋和崔艳冲自愿合伙经营装潢材料灯具门市, 店内所有进的货归双方共同所有。合伙双方本着共同经营, 共同劳动, 共担风险, 共负盈亏的宗旨精诚合作。外部装修所进的钱归两人共同所有。此协议自门市开业之日起生效。合伙人(签字): 合伙人(签字): 见证人: 第二篇: 合伙开店协议书合伙经营协议书甲方: 杜鹏程身份证号: 乙方: 李金波身份证号: 经双方考查认定合伙开设,在平等,自愿、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 总投资约为 60万元( 以正常营业实际投资额为准, 包含装修、租金、设备等实体店铺的所有物件及经营餐厅所需的投入) ,全部由甲方出资;乙方以经营该餐厅所需技术性管理作为出资。合伙期间甲方的出资为共有财产, 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合伙终止后, 甲方出资仍为个人所有, 至时予以返还。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个人工商户,由甲方负责办理工商登记手续。第三条合伙期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如需延长期限, 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相关手续。第四条餐厅自正常营业开始四个月, 甲方每月给付乙方工资 5000 元,共计 201X0 元。从第五个月开始, 乙方不再领取工资, 双方按照约定进行盈余分配。若餐厅正常营业后月内, 仍然没有盈利或是亏损, 则乙方需退还甲方所领的工资, 作为对亏损的补缺。第五条入伙、退伙 1. 入伙: ①需承认本合同; ②需经甲乙双方同意; 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 退伙: 合伙经营期间,除经双方协商一致,否则任何一方不得提出解除该协议, 未经对方同意而自行退伙, 则需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10000 0 元,如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 、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 2 、餐厅由甲方指派财务人员,负责财务工作; 3 、对外以餐厅名义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4、听取乙方餐厅业务经营情况的报告, 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第七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 、负责策划餐厅的定位、餐饮产品的研发,餐厅的日常运营及管理; 2 、负责餐厅产品材料采购; 3 、负责定制餐厅各级管理、各种工序及操作的标准; 4 、负责餐厅员工的招聘、培训及管理。第八条盈余分配: 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盈余,盈余按甲方 80% ,乙方 20% 分配。第九条卡金在未消费前, 不列入每月业绩账,由公司保管保存,以维护顾客信用。每月财务, 由甲方保管, 乙方监管, 每月核算签字后, 分红。第十条债务承担: 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 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 由甲方承担。第十一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三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第十二条禁止行为 1.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 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相似或竞争的业务。 3. 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 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第九条以上合同若有修正, 按甲乙双方方同意后更正之。本协议未尽事宜, 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第十条本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