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深圳市太光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深圳市太光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项资产管
理,合理地确定公司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和资产损失的处理,有效防范和
化解资产损失风险,使相应的会计报表更能全面、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
的实际情况,特建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使用的术语定义:
资产,指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和长期应收款。预
付账款存在减值时,转入其他应收款计提)、存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
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
本条所述应收票据仅指商业承兑汇票,下同。
资产组,指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固定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基本上
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入。
资产减值,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
资产减值准备,指各项资产未来可收回金额或期末市价低于账面价值所发生的
损失。具体指公司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会计规定,计提的坏账准备、
存货跌价准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委托贷款减值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
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按成
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及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等。
第二章坏账准备
第三条公司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采用备抵法核算。
第四条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及计提比例:对于单项金额重大(应收账款超过
500 万元及其他应收款超过 50 万元)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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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应当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
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对于单项金额非重大的应收款项与经单独测试后未发生
减值的应收款项,按账龄划分为若干组合,根据应收款项组合余额的一定比例计算
确定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如下:
应收款项账龄计提比例
1 年以内为 1%;
1-2 年为 3%;
2-3 年为 5%;
3 年以上为 20%-100%;
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应收款项,在没有明显证据表明发
生坏账的情况下不计提坏账准备。
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坏账准备后,有客观证据表明该款
项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坏账准备应当
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第五条下列各种情况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1、当年发生的应收款项,以及未到期的应收款项;
2、计划对应收款项进行债务重组,或以其他方式进行重组的;
3、其他已逾期,但无确凿证据证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第六条坏账损失的确认标准:
1、凡因债务人破产或被依法撤销,依据法律清偿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
2、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供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
项;
3、债务人逾期五年未能履行偿还义务;
4、其他足以证明应收款项可能损失的证据。
第三章存货跌价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