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鲁安发〔2011〕22号关于印发贯彻落实鲁政办发〔2011〕67号文件分工方案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好《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1〕67号),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制定了《贯彻落实鲁政办发〔2011〕67号文件分工方案》,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鲁政办发〔2011〕67号文件的贯彻落实工作,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准确把握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切实抓好分工任务的落实工作。二、分工项目的牵头单位对贯彻实施负总责,各参加单位要积极配合、加强协作,共同完成好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在分工项目中,有一些工作任务属于各部门各自负责完成的,由各部门在本行业领域组织贯彻实施。1三、在贯彻落实中,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及时总结推广。对各级各有关部门的贯彻落实情况,将作为年终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八日2贯彻落实鲁政办发〔2011〕67号文件分工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1〕67号)精神,切实做好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省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提出如下分工方案:一、总体要求1、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提高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和技术水平;加大小矿山关闭力度,推进矿山企业兼并重组;坚持依法依规开采生产,加强安全监管和许可管理,强化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保障矿山企业安全发展。(各级政府和省安监局、省煤炭局、山东煤监局、省国土资源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公安厅)2、采取更加有效的政策措施和管理手段,全面加强煤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矿山企业安全水平明显提升,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持续下降,遏制较大事故,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各级政府和省煤炭局、山东煤监局、省安监局、省国土资源、省国资委、省公安厅)3二、加强地下矿山企业内部管理3、地下开采非煤矿山企业至少配备中级以上职称、本科以上文化水平且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的采矿、地测、机电专业技术人员各1名。所有井下作业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矿山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一考核发证。(省安监局、省国土资源厅)4、建立较为完善的矿山生产系统和技术管理体系,具有符合现场实际的开拓、开采技术资料,有效指导现场作业。严格落实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严格执行矿山“逢大暴雨天气停产撤人”和“矿山调度员十项应急处置权和3分钟通知到井下”规定。对撤人距离长、时间长的矿井,研究采取优化开拓布局,合理集中生产等措施。(省安监局、省煤炭局、山东煤监局、省国土资源厅)5、省内地下开采矿山企业加强施工队伍核准,严禁非法假冒队伍混入。把施工队伍纳入矿山内部管理范畴,实行统一培训、统一考核、统一检查、统一奖惩,严禁转包。(省安监局、省煤炭局、山东煤监局)6、机电设备产品采购实行招投标制度。矿山使用的各类机电设备,凡是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必须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煤矿机电设备有防爆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