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基层反映:工商部门行政调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基层反映:工商部门行政调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今天,的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基层反映: 工商部门行政调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供大家在撰写基层反映、社情民意或问题转报时参考使用!正文如下: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经济活动的不断增多,各类矛盾纠纷大量增加,作为维护市场秩序的工商部门行政调解职能得以更加凸显。从实践中看, 基层工商部门近几年虽然在行政调解网络体系构建、制度建立健全、创新调解机制等方面取得一些可喜成绩, 但调解领域单一、被动开展、发展不均等弱化行政调解作用发挥的问题仍然广泛存在。工商部门应深入研究并采取有效措施提升行政调解效能。工商部门行政调解的现状及存在问题(一)调解领域有局限。工商行政调解的范畴主要包括监管执法、合同纠纷、行政许可、消费纠纷、行政复议等争议调解。但是, 从目前基层工商部门的行政调解案例来看, 仍然大大局限于消费纠纷调解层面, 而非传统但广泛存在、社会影响力较大的合同、商标侵权及民生重点领域方面的纠纷则相对较少, 甚至因调解难度大、案件专业化等原因导致部分基层工商部门根本不愿、不敢涉足。(二) 被动开展现象突出。目前, 行政调解工作已成为各级工商系统法制建设、当地党委政府综治维稳等工作绩效考评的硬性指标之一。但是,调解工作是一项艰巨、繁琐而又存在一定风险性的工作, 因此, 部分基层工商部门开展行政调解工作积极性不高, 存在为应付检查被动完成调解任务, 甚至临近年终突击完善行政调解资料、文书等敷衍了事的现象,致使工作实效大打折扣。(三) 发展不均衡。目前, 大多基层工商部门虽然初步构建了行政调解中心为龙头,基层工商所行政调解室为支柱,行政村、市场、商场等调解室为窗口的三级调解网络, 但在实际运行中, 对基层工商所调解室的依赖性远远大于市场、商场等“窗口”调解室, 城区调解室案件数量、调解效能大大高于农村调解室, 而部分地处偏远、经济欠发达、纠纷相对较少的调解室完全形同虚设。(四)作用发挥单一。行政调解除了应在坚持依法行政的前提下, 充分运用调解的办法处理行政争议和与行政管理有关的纠纷, 促使各方当事人互谅、互让, 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外, 还应注重在调解过程中宣传法律法规知识,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加以告诫、劝导、引导, 为监管执法提供有效数据参考等等。但是, 大多基层工商部门仅限于一调了事, 根本没有利用行政调解零距离接触各方当事人的优势,前移宣传、监管、统计关口的意识。(五) 调解规范性有限。虽然随着工商部门对行政调解工作重视程度与日俱增, 调解人员行为准则、调解工作流程、联席会议、联合调解、督查督办、调解员上任及培训、责任追究等行政调解相关制度逐步建立健全,对调解管辖,工作流程,调解人员的选拔、岗位职责、任用等方面逐步规范。但由于行政调解是一项新兴制度, 工商部门仍在实践中摸索前进, 工作中难免发生调解无时限、随意性较大、工作人员草率行事、工作相互推诿等调解不规范现象发生。工商部门行政调解弱化的原因分析(一) 社会认知不足。近年来, 随着工商部门各类法制宣传活动深入开展以及借助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介大力造势, 社会大众通过工商行政调解渠道解决消费争议的意识已显著提升。但对于工商部门在合同、商标等专业性较强纠纷上的调解义务和职责,或缺乏认知、或没有信心, 主动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