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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第二章增值税.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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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第二章增值税.ppt

上传人:相惜 2022/3/26 文件大小:19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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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第二章增值税.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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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第二章 增值税
整理课件
税种设置
增值税的概念 增值税的产生 增值税的类型 增值税的作用
整理课件
增值税的概念
增值税是对商品或劳BD
【例题·多选题】下列业务中,应当征收增值税的是( )  
         【答案】AC
整理课件
【例题·计算题】某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为甲公司代销货物,按零售价以5%收取手续费5000元,尚未收到甲公司开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该商业企业代销业务应纳增值税为:   零售价=5000÷5%=100000(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100000÷(1+17%)×17%=(元)   应纳营业税=5000×5%=250(元)
整理课件
【例题·计算题】某企业外购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为15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25500元。本月该企业用该批原材料的20%向A企业投资,原材料加价10%后作为投资额;月底,企业职工食堂装修领用该批原材料的10%。
【解析】销项税=150000×20%×(1+10%)×17%=5610(元) 进项税=25500-150000×10%×17%=22950(元)
整理课件
(3)混合销售行为
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即营业税应税劳务的行为,称为混合销售行为。
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
整理课件
对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和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以及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和零售为主,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征收营业税。
整理课件
(4)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
是指纳税人既经营货物销售和增值税应税劳务行为,又经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行为
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以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营业额,分别按照规定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对于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
整理课件
、修理修配劳务
(1)加工
指委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2)修理修配劳务
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整理课件

进口货物是指从国外进口的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和气体在内。
整理课件

(1)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整理课件
(6)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国内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特殊规定不予免税的少数商品除外)。
(7)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8)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个人(不包括个体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游艇、摩托车、汽车以外的货物。
整理课件
自2002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的应税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3%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3%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照3%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整理课件

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规定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适用范围仅限于个人纳税人。增值税条例规定起征点的幅度为:
(1)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
(2)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
(3)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
整理课件
纳税义务人
1. 纳税人一般规定
2. 增值税纳税人的分类
整理课件

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所称单位是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