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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失职问责管理规定
第一条 目的 为进一步强化公司各岗位在岗人员的工作责任意识,严格管理,坚决杜绝各类职务失职行为,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行为,以期建立“能者上,庸者下,平者让”的高效、良好的管理机制。特制事件报告不及时或隐瞒、缓报、谎报,处理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的。
九、办公经费不能专款专用,奢侈挥霍、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挪用、侵吞公司财物的和出卖公司利益,收取个人好处的。
十一、违反财务纪律和财务相关规定,造成财务秩序混乱的。
十二、工作不认真,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办事拖拉、相互推委、扯皮,延误工作,影响办事效率、错失办事机会、影响公司形象或造成损失的。
十三、贯彻公司决策不力,不认真解决职责范围内出现的有关问题,违反各项规章制度,造成难以完成公司各项目标的。
十四、合同(协议、合约等)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因玩忽职守、内外勾结、泄漏或窃取企业机密,或投标中出现重大疏漏或偏离,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
十五、工作不负责,严重破坏办公环境整洁、安全保卫有关制度,发生火灾、财物被盗窃、被毁、触电、中毒、医疗、交通等事故,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
十六、有损于政策和制度的严肃性,处理问题有失公正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七、置公司利益于不顾,站在自身利益出发,搞小团体、小帮派,发布一些不利于团队团结的言论,对公司领导或员工搞背后恶意议论,诋毁,不正面反映意见,经公司查证属实的。
十八、在处理应急突发事件问题上,由于措施不得力、方法不得当、处理不及时等情况造成重大损失的。
十九、在工作中,对领导、同事有污辱、打骂行为,不服从管理,影响员工团结,或有其它越轨行为的。
二十、采购工作管理不严导致价格明显偏高或货不符合要求的。
二十一、不按公司规定业务流程严格履行流程程序,致使工作进展受阻,相关部门业务或工作无法推进或低效、无效推进的。
二十二、工作关联部门之间、管理部门与一线部门之间、各员工之间在工作上要相互配合,对工作推诿拖延、敷衍塞责、玩忽职守,乃至带来损失的。
二十三、泄露公司秘密者(秘密包括经营、经济、技术、财务、人事劳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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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不限于上述情形外其他违反公司纪律、公司规定、工作作风、效能低下、损害公司利益和他人利益、违背道德规范应当问责追究的行为。
二十五、失职构成犯罪,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九条 失职问责追究处罚方式
总体方式:
1、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2、通报批评;
3、给予罚款、一次性赔偿、按损失比例赔偿、全额赔偿等经济处罚;
4、给予警告、撤职、降薪等行政处分;
5、留用察看、调离岗位、辞退、开除;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7、以上责任问责追究方式,可单款或多款合并执行。
二、失职性经济处罚细则(不包括赔偿性处罚,赔偿性处罚由问责小组根据实际公司损失情况另行出具赔偿处罚额度):
1、失职行为根据实际发生情况的严重程度、影响程度、损失情况由公司问责小组确定为:轻度失职、中度失职与严重失职三类级别。
2、失职责任人经济处罚范围及额度:
轻度失职:20元—200元/次;——量罚范围:临时性任务工作、OEC规定工作出现未完成或者工作失误;非主观意图的无心失职造成的工作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