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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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计分标准》
附件1: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计分标准
序号
评定项目
评定指标
分值
计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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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务登记情况
纳税人、扣缴义务-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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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计分标准》
附件1: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计分标准
序号
评定项目
评定指标
分值
计分标准
1
一、税务登记情况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的情况;
10分(扣完为止)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的时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的,扣2分;
2
纳税人依法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情况;
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时限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每次扣1分;
3
纳税人依法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的情况;
(1)纳税人发生税务登记证件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行为之一的,每项扣4分;
(2)纳税人未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的,扣1分;
(3)纳税人未按规定保管税务登记证件的,扣1分;
(4)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未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的,扣2分。
4
纳税人依法向税务机关报告银行账号的情况;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开立(变更)全部账号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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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依法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认定的情况。
(1)法律规定对纳税人进行强制认定(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纳税人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税务认定的,扣3分;
(2)发现纳税人因提供虚假资料被取消税务认定资格的,扣5分;
6
纳税人依法办理停(复)业登记的情况;
(1)纳税人虚假停业的,扣4分;
(2)纳税人在停业期内,提前恢复生产经营,未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的,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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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账簿、凭证管理情况
报送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情况
15分(扣完为止)
(1)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时间报送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的,扣3分;
(2)使用计算机记帐的,未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扣3分;
8
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凭证情况
(1)纳税人应设置未设置账簿的,扣减6分;
(2)未在规定的时限内设置账簿的,扣减2分;
(3)纳税人的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扣减3分;
(4)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保管账簿、记账凭证以及其他纳税资料的,扣减3分;
(5)据以入账的原始凭证不合法、不真实的,扣减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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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票管理情况
发票开具情况;
25分(扣完为止)
(1)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的,每次扣3分;
(2)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每次扣1分;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扣15分;
(3)未按规定加盖发票专用章的,每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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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取得情况;
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每次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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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保管情况;
(1)未按规定保管发票,造成发票损毁、遗失的,每次扣2分;
(2)使用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按照规定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