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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聘任、解聘园长;
〔二〕修改本单位的章程;
〔三〕制定本单位的开展规划;
〔四〕审核本单位预算、决算;
〔五〕确定本单位的分立、合并、终止;
〔六〕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理事〕查阅、签名。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遇损失的,参加决议的董事〔理事〕应当担当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董事〔理事〕会议记录由董事〔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七条 当在职董事〔理事〕人数少于全体人数二分之一时,本届董事〔理事〕会宣布解散,重新组建新一届董事〔理事〕会。
第十八条 董事〔理事〕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决议的实施状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第十九条 本单位园长由董事〔理事〕会提出,报审批机关核准后聘任。园长负责本单位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本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董事〔理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开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打算、财务预算和本单位规章制度;
〔三〕拟定本单位内部机构设臵的方案;
〔四〕拟定内部管理制度;
〔五〕聘任和解聘本单位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六〕组织教育教学、科学探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七〕董事〔理事〕会交给的其他事项。
其次十条 本单位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3人。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一样,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其次十一条 监事在举办者、本单位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引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
本单位理事、园长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其次十二条 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以下职权:
〔一〕检查本单位财务;
〔二〕对本单位理事、园长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展监视;
〔三〕当本单位理事、园长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订正。
监事列席董事〔理事〕会会议。
其次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章 法定代表人
其次十四条 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 。
其次十五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担当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实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实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平安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担当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国国内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当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保育、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