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丰德包装不合格品处理办法
凡经质检员判定可通过返工手段能恢复预期的使用效果,应立即下发《质量整改通知单》,责成生产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指定的要求进行返工,生产部门接到《质量整改通知单》厚应迅速安排返工,任何人不得拖延,否则造成的后3、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7000——15000元以内;
4、特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5000以上。
除工艺质量事故外,质量事故应落实到责任单位,相关责任人及管理人员应处理如下(按成本价处罚,罚款可抵质量损失款):
质量类别
内部
不合格
外部质量事故
小事故
中事故
大事故
特大事故
损
失
分
担
直接负责人
80%
总损失-质检员扣款-管理扣款后月全额承担
质检员
20%
5%
5%
5%
免职
管
理
责
任
车间副主任
重大订单现场管理失控而导致的质量损失或单一订单质量损失超过10000元时,责任部门总管或车间主任承担该单损失的5%
50
100
200
300
生产主任
——
50
100
200
质管
主任
——
50
100
200
在生产过程中,质检员发现了质量问题,对产品质量有异议并进行了劝阻,在有相关管理人员书面认可的情况下,发生的大小质量事故质检员可免于处罚。
所有管理责任扣款可于每季度绩效考核相应考核项中抵扣。
特大事故的发生,若管理者纯因玩忽职守而造成的应予辞退。
质量损失分担原则
1、未按流程作业,未造成损失,每次扣责任人30元。
2、因主观失误而造成的质量损失扣款,按“员工全额承担材料成本损失”为原则,至于重大订单现场管理失控而导致的质量损失或单一订单质量损失超过5000元时,责任部门主任或车间副主任承担该损失的5%;
3、完全因工艺失误造成的内外部质量损失按30%由责任人承担。
4、若责任人为某一个班组或机台时,由所有责任人按标准工资比例分担。
若产品质量特性不便于检验和检测,出现了不可抗拒的质量问题,通过各种途径解决后不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相关管理人员可免于处罚。
为严格控制产品质量,倡导“不接受上工序的不合格品、本工序不生产不合格品、本工序生产的不合格品不流往下工序”的质量管理原则,凡下工序发现上工序的产品严重质量问题,一律给与奖励。具体按以下规定予以奖惩:
不合格数量
奖励金额
责任人扣款金额
10——100个
10元
可返工返修的,责任人扣款10元,否则全额承担原材料损失(低于10元按10元扣款)
100——1000个
30元
可返工返修的,责任人扣款50元,否则全额承担原材料损失(低于30元按30元扣款)
1000个以上
50元
可返工返修的,责任人扣款100元,否则全额承担原材料损失(低于100元按100元扣款)
备注: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