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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安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调研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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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安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调研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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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北安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调研报告【关键词】北安法院;人民陪审员;调研报告;论文下载近年来,北安市人民法院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积极作用,努力发挥人民陪审员的独特优势,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笔者就我院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进行了一次专项调研,现将有关情况形成报告如下: 一、人民陪审员基本情况北安法院现有人民陪审员 33 人,均为汉族;其中:男性 18 人,女性 15 人;中共党员 14 人,民主党派 2 人,普通群众 17 人。(一)学历结构。人民陪审员大学以上学历 16 人,大专学历 9 人,高中以下学历 8 人。(二)年龄结构。人民陪审员平均年龄 45 岁, 31 岁至 40岁 11 人, 41 岁至 50岁 15 人, 51 岁以上 6 人, 61 岁以上 1 人。(三)职业分布。人民陪审员职业分布为党政机关 13 人,企事业单位 18 人,农民 2 人;职业分别为团委副书记、学校校长、副校长、职教中心高级讲师、市行政机关干部、医务工作者、新闻记者、下岗职工、保险公司经理、办事处主任、帮扶中心主任、工商联人士、林业站长等。(四)陪审案件情况。 2012 年北安法院普通程序一审案件共 356 件,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案件 153 件,占全部案件的 %, 参审 20 件案件以下的 25 人,参审 21-50 件案件的 8 人。北安法院人民陪审员普遍学历层次较高,经验丰富,综合素质较好,不论在刑事审判领域,还是在民商、行政审判领域,在保障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方面,扩大社会效果、政治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一是充分发挥了来自基层、了解社情民意的优势,在案件的审理中可以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二是充分发挥来自学校,了解未成年人生理、心理发展规律的优势,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引导,做好庭审和庭后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三是充分发挥拥有专业技术知识的优势,为法官在办理房地产、劳动争议、医疗事故等纠纷案件中提供可行的专业知识帮助。二、人民陪审员目前存在的困难及问题(一)现在有人民陪审员的规模不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二)北安法院没有因非正当理由长期不能履职的人民陪审员,并推行人民陪审员退出机制和轮替机制。 2009 年,对因家迁居外地、工作变动,按照《决定》不适宜再担任人民陪审员和工作忙,长期不能履职的 9 名人民陪审员,实行了退出机制,动员其辞职,重新进行遴选。 2010 年根据上级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的工作意见,又选任了 25 名人民陪审员。到 2013 为止,我院共有人民陪审员 33 名。(三)我院采取全员轮流的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人民陪审员。除各基层法庭的案件,考虑方便人民陪审员陪审行使职务,基本是由各基层法庭所在地的人民陪审员中抽取进行陪审,市院的案件除各别专业性强的案件,全部是随机抽取当地陪审员进行案件审理。(四) 2013 年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案件为 153 件,均为普通程序案件,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的普通程序案件占总数的 % 。主要集中在民事、刑事案件中,未参与过行政案件的审理。在司法实践中,人民陪审员不参与简易程序,不参与处理信访申诉案件、立案、调解、执行等阶段的工作。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多数在庭前进行了阅卷、但庭审时发言较少,评议阶段能够积极发表意见,积极配合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