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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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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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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篇一: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被告人任郁恒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 2011 年7月9 日被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分局刑事拘留, 2011 年 8月 11 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南充市看守所,该案正在你院审理之中。鉴于被告人任郁恒犯罪时不满 18 周岁,且系初次犯罪,犯罪后认罪、悔罪,态度端正,而且被告人任郁恒系在校学生,其所在学校和老师、同学均愿意对其进行教育、帮助,具备监护、帮教条件。现对其变更强制措施,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且有利于对任郁恒进行挽救和矫正,为此,申请人特向你院申请对被告人任郁恒变更强制措施,予以取保候审。此致申请人(被告人任郁恒的辩护人):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九日篇二: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 638 字) 申请人:北京市京大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王某某律师地址: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请求贵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胡某某变更强制措施。(变更对犯罪嫌疑人胡某某采取的拘留措施,依法对其实施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犯罪嫌疑人胡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一案,于某年某月某日被上海市公安局某分局拘留,现羁押于上海市某区第一看守所。受胡某某妻子田某某的委托,申请人依法提请将胡某某从拘留变更为取保候审,田某某愿为胡某某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申请人认为胡某某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理由如下: 一、胡某某起始并不知是赃物,归案后能如实交代犯罪行为, 认罪态度良好,有明显悔罪表现,并愿意主动退还赃款。二、胡某某以往没有任何前科劣迹,本次犯罪尚属初犯,犯罪的主观恶性较小。三、胡某某系财产性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且没有任何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亦不大。四、胡某某的母亲体弱多病,急需照顾,妻子却因其犯罪行为遭受打击,精神恍惚不能持家,况尚有四岁幼儿无人照料。此景此情下,其家人迫切希望公安机关能对胡某某改拘留为取保候审,给他机会回去安顿好家庭事务,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家庭悲剧。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胡某某的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小, 对其实施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恳请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准予对犯罪嫌疑人胡某某变更拘留为取保候审! 此致上海市公安局某分局律师:王某某北京市京大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年月日篇三: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 448 字) 申请人:傅* 被申请人:傅** 申请事项: 变更对犯罪嫌疑人傅** 采取的强制措施,转而对其采取取保候审。事实与理由: 犯罪嫌疑人傅** 因涉受贿一案,于 2005 年 8月 2 日被逮捕, 现被羁押,申请人认为: 1 、犯罪嫌疑人傅** 主动投案自首,主动退赃,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办案,有悔罪表现,在工作上一直表现优秀,且在其被刑事拘留和逮捕前检察机关对其采取的就是监视居住,结果并没有对社会产生危害。这些足以说明对犯罪嫌疑人** 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因此应依法对其采取取保候审。 2 、犯罪嫌疑人傅** 年事已高,身体状况很差,患有严重的高血质、腰椎盘突出、骨质增生等疾病,对环境的适应性不强,不适宜羁押,而且其现羁押场所的居住条件又很差,现羁押场所的居住条件会严重损害犯罪嫌疑人傅** 的身心健康。因此也应依法对其采取取保候审。鉴于以上事实,我作为犯罪嫌疑人傅** 的女儿,特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