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小警务户籍窗口服务规范
小警务户籍窗口服务规范
小警务户籍窗口服务规范
户籍窗口服务工作规范
第一章
第一条为增强全市公安机关户籍窗口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户政管理工作标准和服务水平,踊跃建立和就业、紧迫公事或商务活动等急需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等事项的,应随时办理。
(六)电话回访制度。户籍窗口要成立《业务办理登记簿》,主动登记保存前来办理户籍业务的民众电话,对不满意和提出建议建议的,以及不可以一次办结的,逐一进行电话回访。
第五章户籍窗口民警行为规范
第十二条户籍窗口民警要依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的规定着装上岗,做到警容严整,举止庄重,精神饱满,依法行政,服务热忱。
第十三条户籍窗口一定准时开放,工作时间不得任意空岗。遇有开会、学****上交或领取单据等离岗状况时,应在户籍窗口醒目地点张贴书面提示,写明离、空岗时限,获得民众的理解。
第十四条户籍民警到岗后,应第一启动警务服务质量电子评论器和电视监控设备。当民众提出服务恳求或提出办理事项时,应按键向民众发出温馨提示,事项办理完成后,再按键提示民众赐予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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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户籍窗口公安专网微机要专机专用,禁止“一机两用”,不得安装运行游戏软件或其余与工作没关的应用系统和软件。非户籍民警不得私自登岸
人口管理系统进行操作。户籍民警应该使用自己的数字证书,工作时期隔开计算机终端时,一定退出操作页面。
第十六条户籍民警应严格依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仔细执行单据管理和使用制度。
第十七条户籍民警应仔细落实户口专用章、户口迁徙证件等原资料的管理制度,推行专人专管,用毕即入柜上锁,禁止任意丢放、泄漏暗记、非专管人员使用等问题的发生。
要成立特意台帐登记编号、数目、使用、移交、注销等状况,
做究竟数清、去处明。
第十八条户籍窗口民警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对待民众语言僵硬,态度冷淡,作风粗暴,做事推委、拖沓或成心刁难;
(二)违规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件或出具虚假证明;
(三)因升学、从军、成婚、就业、退休等原由违规更改户口登记项目;
(四)工作时间抽烟、闲谈、吃零食、嘻笑打闹、大声吵闹、长时间拨打接听个人电话或从事与工作没关的活动等。
(五)接受服务对象及其代理人请客送礼或向服务对象及其代理人表示提示请客送礼;
(六)玩忽职责、滥用职权,不依法执行职务;
(七)私自建立收费项目、提升收费标准或违规实行处分。
(八)其余违规违纪行为。
第六章户籍窗口民警句言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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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户籍窗口民警招待服务民众时,一定浅笑服务,做到态度热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