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人口与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办法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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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发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发动和 依靠社会力量,帮助计划生育特困家庭解决生产、生活上的 困难,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和社会保障机制,加快人 们生育观念的转变,促进我县人口人口与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办法1=1
III
第一条 为发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发动和 依靠社会力量,帮助计划生育特困家庭解决生产、生活上的 困难,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和社会保障机制,加快人 们生育观念的转变,促进我县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根 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 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旨在通过对 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实行社会救助和提供基本生活保 障,引导群众自觉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第三条 成立XX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计划生育公益金的日 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公益金经费来源
(-)县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
(二) 社会各界(包括团体、单位和个人)的资助;
(三) 人口与计划生育公益金利息收入;
(四)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公益金补助对象
凡我县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计划生育家庭,经批准可 享受公益金补助,对政策调整后(20XX年1月1日)自愿只 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实行独生子女公益金补助等政 策。(增加条件)
(一) 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或死亡的家庭;
(二) 独生子女或二女户父母,发生意外伤残或死亡且 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三) 独生子女或二女户家庭成员发生重病的;
(四) 其他有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或基层计生工作 者。
第六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公益金补助标准
(一) 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其独生 子女达5周岁以上意外死亡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补助;
(二) 独生子女伤残的家庭,按照《中国残疾人评定标 准》给予一次性3000元-5000元的补助,其中一级补助5000 元,二级补助4000元,三级补助3000元。
(三)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双方有辅助生育意愿的, 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医疗机构中的诊疗服务自付费用部分, 按实际服务费用据实结算,夫妇累计补助最高标准不超过5 万元。
(四)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依法收养子女的,按户给予一 次性5万元补助。
(五) 独生子女父母或二女户父母发生意外死亡,其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