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更多企业学院: 《中小企业管理全能版》183 套讲座+89700 份资料《总经理、高层管理》 49套讲座+16388 份资料《中层管理学院》 46套讲座+6020 份资料《国学智慧、易经》 46套讲座《人力资源学院》 56套讲座+27123 份资料《各阶段员工培训学院》77套讲座+324 份资料《员工管理企业学院》 67套讲座+8720 份资料《工厂生产管理学院》 52套讲座+13920 份资料《财务管理学院》 53套讲座+17945 份资料《销售经理学院》 56套讲座+14350 份资料《销售人员培训学院》 72套讲座+4879 份资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落实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政府及有关部门职责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政府及有关部门是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 承担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责任。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 以属地监管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 经营) 必须管安全”、“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第五条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并落实“一岗双责”。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 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第二章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 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布局,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二)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研究制定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及措施。(三) 组织、督促、支持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四)建立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制度,加大对公共安全设施、应急救援装备、事故隐患治理、安全监管执法装备等的投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和基层基础工作。(五)负责组织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等各种非法违法行为。(六) 组织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依法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七) 建立健全省、市、县、乡四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 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八) 健全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 建立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制定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领导和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九) 依照有关规定, 负责或授权、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 对调查报告作出批复, 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处理意见。(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体系,对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地区、部门和单位以及为安全生产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十一) 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 加强产业政策引导, 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 逐步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十二)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在本级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 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研究提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和措施; 分析安全生产形势, 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督促检查下级人民政府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分解下达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 制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 指导安委会办公室做好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工作, 向政府提出奖惩建议。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同级安委会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和政策、措施的建议; 监督检查、指导协调下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政府有关部门以及中央、省属驻地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组织辖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 拟订辖区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方案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负责辖区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督促、检查同级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安委会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