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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幼儿园章程草案.doc

上传人:夏风如歌 2022/3/29 文件大小:2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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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爱幼儿园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财务预算和本单位规章制度;
  〔三〕拟定本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定内部管理制度;
  〔五〕聘任和解聘本单位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六〕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七〕理事会交给的其他事项。
     本单位园长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3人。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第二十二条 监事在举办者、本单位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
  本单位理事、园长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以下职权:
  〔一〕检查本单位财务;
  〔二〕对本单位理事、园长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本单位理事、园长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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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蒋黎明         。
第二十六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
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
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国国内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保育、教育管理
第二十七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组织教育教学活动,进行教育教学管理,在执行国家课程方案的前提下,幼儿园有教材选用、课程设置自主权。
第二十八条 坚持以幼儿为本,面向全体幼儿,科学地做好保育和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
第二十九条 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科学地安排和选择教育内容与方法。不进行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有损于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三十条 本单位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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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三十一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
〔一〕举办者个人出资;
  〔二〕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费;
  〔三〕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三十三条 本单位在确定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前,向社会公布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和财务状况。
  第三十四条 本单位理事会应于依法作出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的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该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有关的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三十五条 本单位存续期间,资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三十六条 本单位存续期间,出资人不得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办学的积累不得用于校外投资或担保,不得转让或分红。
  第三十七条 本单位接收的资助或捐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与资助人或捐赠人的约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财会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三十九条 本单位理事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条 本单位的资产管理,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自身监督。
  第四十一条 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四十二条 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对民办幼儿园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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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规章制度
第四十三条 本单位的基本制度有:
〔一〕人事管理制度;
〔二〕教学管理制度;
〔三〕教师管理制度;
〔四〕学生管理制度;
〔五〕财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