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2 —
南通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2021年修订版)
目 录
1 总则
编制目的
编制依据
适用范围
工作原则
2 事故分级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一级)
、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
(4)对我市境内可能或已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的航天器坠落事件或境外发生的辐射事故。
重大辐射事故(二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辐射事故:
(1)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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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大辐射事故(三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辐射事故:
(1)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
一般辐射事故(四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辐射事故:
(1)Ⅳ类、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
(4)铀矿冶、伴生矿开发利用中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 组织体系
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
当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较大辐射事故,或涉及跨县(市)、区或超出事发地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一般辐射事故时,市人民政府成立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行动。指挥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和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生态环境局、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设立舆情信息组、现场协调组(含专家咨询组)、现场监测组、现场处置组、安全保卫组、医疗卫生组。特别重大、重大辐射事故,在省政府授权下,由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长,分管领导担任副指挥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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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组织体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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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
特别重大、重大辐射事故
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
较大及涉及跨县(市)、区或超出事发地政府处置能力辐射事故
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
县(市)、区辐射事故应急机构
安全保卫组
医疗卫生组
现场处置组
现场监测组
现场协调组
舆情信
息组
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责
(1)领导、指挥和协调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应急响应行 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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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落实或传达市人民政府和省相关部门的指示、指令;
(3)负责向市人民政府和省相关部门及时报告应急信息,批准向市人民政府和省相关部门汇报的事故报告和应急工作报告;
(4)批准较大辐射事故、涉及跨县(市)、区或超出事发地人民政府处置能力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的启动和终止;
(5)指导、督促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做好有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外部支援力量的组织、协调,对县(市)、区辐射应急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援;
(6)指导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做好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维稳工作。
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协调特别重大、重大辐射事故和组织较大辐射事故、跨县(市)、区一般辐射事故的辐射环境监测和事故处置情况的实时报告、总结报告,对辐射事故进行定性定级和调查处理;对事故产生的放射性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等提出处理建议;协助公安部门监控追缴丢失、被盗的放射源;负责制定、修订本预案并按照程序报批;编制辐射项目规划,开展能力建设,落实辐射事故应急准备,维持应急响应能力;组织辐射事故应急培训、演练;配合开展辐射事故应急相关的公众宣传、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工作;建立应急专家咨询组并组织专家组成员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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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辐射事故的宣传报道和舆
论引导工作;配合指挥部或地方人民政府发布信息。
(3)市委网信办:指导做好互联网信息监测和管理,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