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渥中***种养殖专业合作社
设立大会纪要
会议时间;201*年**月**日
会议地点;上中县*********
会议参加人员;张三、李四、王麻子、张一、李二、
会议纪要;
一,同意设立惶中***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参会人员自觉成为方式。
第十八条成员因故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一个成员最多只能代理2名成员。成员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成员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须将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
第十九条召开成员大会前,理事会须提前5天向成员书面报告会议内容,否则成员有权拒绝参加。
第二十条理事会是本社的执行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对成员大会负责。理事会由理事1人组成,理事由成员不会选举产生,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二)向成员大会提交需讨论审议的章程、制度、工作计划等有
关事项;
(三)讨论决定成员入社,退社,除名;
(四)讨论决定对本社成员与职员的工资、奖励和处分;
(五)根据本社发展需要为本社成员提供各项服务;
(六)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
(七)履行章程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负责经营本社业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如有渎职失职、营私舞弊等造成损失的,应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理事会应严格执行各种报告制度,按期向成员大会报告本社生产、经营、服务和内部管理、财务管理等情况。
第二十三条理事会仪每年召开2次。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参加理事会仪的过半数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召开理事会仪有理事长主持,应邀请执行监事列席,必要时可邀请成员代表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须将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
第二十四条本社设理事长1人,有成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社的日常工作、负责召开理事会会议;
(二)根据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定,组织实施年度生产经营计
划和生产,经营,服务活动。
(三)组织拟订本社内部义务机构和各项制度;
(四)代表本社对外签订合同、协议和契约;
(五)根据成员大会的决定,聘请或者解聘本社、财务人员和其
他管理人员;
(六)组织落实本社的各项任务;
(七)履行本社章程和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五条本社不设监事会,设执行监事一人,执行监事是本社的
监察机构,代表全体成员监督和检查理事会的工作,对成员大会负责
执行监事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六条执行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理事会对社员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和财务收支及盈余分配情
况;
(三)监督成员履行义务情况;
(四)向成员大会提出工作报告;
(五)向理事会提出工作建议;
(六)提议临时召开成员大会;
(七)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七条本社理事长、理事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八条成员大会、理事会、执行监事决定事项和执行情况,
应采取适当形式及时向本社成员报告。
第二十九条本社的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与本社有竞争或者有损本社利益的活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的财产;
(二)未经成员大会同意,将本社资金借款给他人或者以本
社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接受他人与本社交易的佣金归为已有,接受商业贿赂
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本社所有,给本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个人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本社的理事长、理事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执行与本社有关公务的人员,不得担任本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或财务会计人员。
第七章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三十一条成员的姓名、认缴出资、出资方式、实缴出资及所占比例如下:
(一)张三以货币出资,出资额为20万元,占总数的20%
(二)至此以货币出资,%
(三)王麻子,以货币出资,出资额为20_万元,占总数的NQ%
(四)张二以货币出资,出资额为20万元、占总数的2Q%
(五)至三以货币出资,%
入社社员共工户,以货币方式出资,出资额总计100万元。
第八章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亏损处理
第三十二条本社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建立建全财
务和会计制度。
第三十三条本社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社员利益共分享,风险共担。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