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汕头市澄海区泰兴路
路树改造工程公开招标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CCG201511
汕头市澄海区政府采购中心编制
发布日期: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第必须要求每株支柱保护,支柱保护以长度为2-3m的竹竿,采用四角支撑,并捆绑拧紧,随时注意加固。
④施工期间必须做好防护措施,尽量减少对道路交通造成干扰。
4)质量要求:
①质量保修期从工程竣工之日起,保养成活期3个月。
②中标人必须按需求保质保量提供苗木,苗木品种规格必须符合采购人规定的标准。植物材料的整形修剪应符合相关要求,成活率应达到100%,并对未成活植物适时进行补种。
③中标人必须保证在保养期内,遇到突发事件,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响应。发现病虫害时,植保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到场防治。
5)施工工期:60个日历天。
三、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1、本项目报价均应为人民币含税价;,超过预算的报价无效。
2、本项目采购采取包材料、包施工、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环境卫生等全过程综合单价方式承包,不允许中标人转包,如中标人施工过程产生其他未列费用,视同包含于综合单价中。
3、投标人所提供的苗木应为符合该项目设计要求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的优质苗木品种,且发育正常、数量齐全。
4、投标人应派员进行实地勘察,并根据“采购项目内容”和“工程施工设计图纸”编制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5、投标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阐明:工程概况及特点、施工现场组织机构、施工方案、工期及施工进度计划、质量目标、安全目标、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等。
6、投标人应提供本项目工程的质量和养护等售后服务承诺。
7、中标人根据采购人要求种植的绿化品种、规格及图纸等有关资料,结合工程现场实际情况、工程特点等与采购人接洽工程施工具体事项并签订施工合同。
8、结算方式:
1)本工程采用区城管局委托造价咨询单位编制的预算造价招标,取中标人的投标下浮率为中标下浮率用于工程结算。合同中标结算价=财政初审造价X(1-中标下浮率)。
2)本工程结算方式采用按实结算,按竣工验收合格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
3)因该路段实施人行道改造时对路树的根系进行砍除,造成树木失衡,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恰逢暴雨台风季节,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澄海区城市综合管理局要求属下单位及时迁移路树。因此,本工程在结算时中标人应将路树迁移部分的工程款付还实施单位。
9、检查与验收:由采购人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中标人联合按照国家现行相关规程规范标准和本项目合同约定对种植质量及苗木成活率进行验收。如实种苗木规格与合同不符,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人提出索赔。另外,采购人对中标人在施工期间的各项作业可随时进行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直至工程合格为止方予以验收。
10、付款方式:
1)本项目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后,由采购人在10天内支付给中标人合同总额的30%作备料款;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通过采购人终审后,10天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至结算总额的95%;
3)项目质保期期满并经双方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无息返还结算总额余款5%的质保金给中标人。
4)本采购项目预算价只涉及建设工程费用,不包含项目管理费及前期费用。
10、递交报名资料后而决定不参加本次投标的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日前书面告知本中心。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说 明
1.适用范围
。
2. 定义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
特指汕头市澄海区新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监管部门”是指:汕头市澄海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汕头市澄海区政府采购中心。
“招标采购单位”是指:汕头市澄海区新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汕头市澄海区政府采购中心。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投标人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园林绿化施工经验的的独立法人;
3)供应商投标时须持有当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根据汕检会【2013】1号文规定,查询时间为公告之日前三年)。
“中标人”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投标人应保证其享有所提供的投标文件、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在知识产权方面的权利,招标过程及货物使用过程不受到第三方提出侵犯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应由投标人负责与第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