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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方法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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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方法3.doc

上传人:licaia 2017/1/6 文件大小:10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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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方法3.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1 粉尘爆炸危险区域划分的意义可燃性粉尘在具备一定浓度( 超过爆炸下限) 和足够引燃能量的条件下会发生爆炸。可燃性粉尘的存在形成了一个潜在的爆炸环境, 这些区域的危险性有高低之分, 因此有必要对这些危险区域进行分类, 以便按照危险区域的类型采取相应的防爆措施, 将可燃性粉尘出现爆炸浓度的可能性, 或任意点燃源出现的可能性, 以及使二者同时出现的可能性尽可能减小, 将粉尘爆炸的可能性降到最低程度。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安全验收评价守则》中明确规定, 对于粉尘爆炸的危险环境, 有无科学准确的区域划分是验收检验项目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 科学地划分危险区域对于节约项目投资也有着重要意义。粉尘防爆设备的价格是普通产品的 2—3 倍,只有科学地划分危险区域,才能合理地选用防爆电气设备,避免浪费。 2 粉尘爆炸危险区域划分的原则我国很早就制定了粉尘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原则,如《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GBJ58 — 83) 、《爆炸性粉尘环境电气设备: 粉尘防爆电气设备》( — 2000)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85 — 92),( 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爆炸安全规程)(GB 17440 — 1998) 等都有详细说明。国际电工委员会(IEC )、美国电气规程(NEC) 以及德、日等国对区域划分原则均有规定。但随时间的推移和国情不同, 划分原则不尽一致。目前国内流行的是“二区”( 爆炸危险区域和非爆炸危险区域)、“二级”(10 区和 11区), GB50085 — 92和 GB17441) — 1998 均按此划分。此划分方法正在被 IEC1241 —3和 — 2000 “二区”( 分级区域和非分级区域)、"3级”(20 区、 21 区、 22区) 所代替,但两者均按爆炸性粉尘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进行分区,见表 1。表1 几种流行的爆炸区域划分标准 GB50085 — 92 GB17440 — 98 定义 IEC1241 定义爆炸危险区域 10 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粉尘的环境分级区域 20 区正常操作时大量、经常或频繁出现可燃性粉尘 11 区偶然出现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的环境 21 区正常操作时可能产生足以爆炸的足够量的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物 22 区可燃性粉尘可能不经常地产生, 持续时间较短, 可能出现可燃性粉尘层或堆积物,并与空气混合形成危险非爆炸危险区域正常情况或非正常情况都不能产生爆炸性粉尘的环境非分级区域可燃性粉尘不会出现并达到形成值得注意的爆炸性粉尘环境 GB17440 强调 10 区的“封闭环境”,这只是粉尘爆炸的相对条件或充要条件。 IEC 12 41 确定了按释放源出现爆炸性粉尘/ 空气混合物的可能性大小( 即释放源等级和粉尘状态) ,确定危险区域的原则见表 2。表2 按释放源划分粉尘爆炸危险区域释放源等级粉尘状态粉尘云粉尘层经常有扰动很少扰动持续(0 级) 20 21 22 主要(1 级) 21 21 22 次要(2 级) 22 21 22 表 3 释放源的分级级别特点状态举例 0 连续释放粉尘云连续形成粉尘云可能持续存在或有可能长期或短期经常性存在除尘设备、斗提机等输送设备、筒仓等设备内部 1 主要释放偶尔形成或周期形成正常操作时,偶尔或周期地存在半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