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江苏省药学专业(药品)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资格标准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的标准、规程、规范、法规,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和本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和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一定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的技术问题,业绩较好;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能运用外语、计算机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药品研发、生产、经营、质量监督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药(中药)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称职)以上。
取得药(中药)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报评审:
,取得药师(中药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中药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为优秀,并且获得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获得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以下学历(学位)者,经考核合格,可初定主管药(中药)师资格:
(博士学位)。
(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第五条继续教育要求
取得药(中药)师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评审条件
第六条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一)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相关专业知识。
(二)熟悉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章和法规。
(三)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
第七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取得药(中药)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药品质量监督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厅)级以上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课题)工作(以项目合同书为准)。
、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的编制工作。
、科研课题1项以上。
、部颁质量标准的修订与药品质量标准的提高,或承担审核过六、八、九、十类新药质量标准。
、养护、调剂、加工炮制等工作项目中,能独立完成2项以上工作。
、质量检验工作中,独立完成与本专业相关的技术工作,有解决技术难题的经验,所取得的有价值经验在同行中推广应用。
(二)在药品经营中从事鉴别、检验、养护、调剂、加工炮制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