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屋面、墙面渗漏水;
2、烟道、排气孔道、风道和设备管道等管道不通或泄露;
3、楼地面沉陷、空鼓、开裂、起沙;
4、内外墙及顶棚抹灰、油漆等装饰面及结合层开裂、脱落,或墙面起碱脱皮;
5、门窗变形、门窗五金配件及门锁损坏、开启关闭不灵或缝隙超过标准规定及渗漏水等;
6、厨房、卫生间地面泛水倒坡积水;阳台、露台、走廊、屋面倒坡积水;
7、厨房、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的部位渗漏水;
8、室内外上下水管道及其他管道渗漏水、堵塞;
9、强弱电系统不能正常运用,电气设备及开关、插座故障,线路漏电、短路;
10、钢筋砼、砖石砌体构造及其他承重构造出现变形裂缝;
11、施工产生的其他质量缺陷。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依据《建立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方法》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最低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根底工程和主体构造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运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装修工程为2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
5、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6、其他工程保修期约定如下:
其他工程的保修期为2年。
质量保修期自如下规定日期起计算:
1、质量保修期限在工程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乙方将竣工档案、竣工工程全部移交给甲方的次日起算(以双方的交接记录为依据);
2、假设工程移交给甲方时还存在质量问题且乙方选择自行进展整改时,那么该工程的质量保修期自全部质量问题整改合格的次日起算(以包括甲方在内的有关方签署的验收合格书面文件为依据);假设乙方书面托付甲方整改、修理并同意所需费用按市场行情进展结算、从乙方预留于甲方的质量保修金中支付时,那么以甲方同意承受乙方托付并代为整改、修理后,经甲方及监理单位共同签署验收合格书面文件次日起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工程,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按本保修书第五条规定马上派人保修,并在本保修书第六条保修时限要求的时间内完成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时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托付他人修理,修理费用从预留于甲方的质量保修金中抵扣。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马上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构造平安的质量问题,应当遵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方法》的规定,马上向当地建立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纳平安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
4、在保修期限内,因乙方缘由导致的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全部人、运用人或第三方
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担当相应的经济与法律责任。如因房屋全部人、运用人或第三人向甲方索赔而使甲方遭遇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5、因乙方未按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刚好履行保修义务而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乙方应担当相应的赔偿责任。
6、非乙方缘由造成的质量缺陷,乙方在履行保修义务后,有权就所发生的费用向责任方追偿。因设计方面的缘由造成的,相关责任由设计单位担当;因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合格等缘由造成的,如属乙方选购的,或由甲方选购而乙方不按规定进展检验用于工程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负;如属甲方选购,乙方曾提出质量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