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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坚持党管干部原那么,明确管理权限
全县的干部管理工作要谨慎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途、方针、政策,坚持党管干部的原那么,实行在统一领导下,分类管理、层层负责的逐级分工管理体制,明确权限,强化责任,提高效率,不断提升我县干部管理工作的制度化、标准化、科学化水平。
1、干脆管理的干部
除帮助管理和组织部及、,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属于管理的干部,由组织部综合汇总,提请审批。
2、托付县直部、办、委、局(管委会、社、公司)、群团组织党组织管理的干部
(1)托付组织部管理的干部:
县直一级单位政工(人事)科科长或担当干部管理职责的科(室)科长(主任)。
(2)托付传播部管理的干部:
县直传播系统正科级单位的中层正职(除已托付组织部管理的干部外,下同);
县直传播系统副科级单位的党政副职;
县直传播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党政正职。
(3)托付政法委管理的干部:
县直政法系统各院、局的中层正职;
县直政法系统副科级单位的党政副职;
县直政法系统各院、局所属单位党政正职。
(4)托付统战部管理的干部:
统战部管理本系统科级单位的中层正职,帮助管理非中共党员干部。
(5)托付县直部门管理的干部:
县直各部、办、委、局(管委会、社、公司)、群团组织党组织管理本单位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其他干部职工。
县直各部、办、委、局(管委会、社、公司)、群团组织机关中层干部正式任职前,应向组织人事部门任前备案。
3、镇、场党委管理本机关及其直属事业单位的其他干部职工。
4、实行双重管理部门干部管理职责的划分
实行垂直管理的县直部门,帮助其主管部门做好干部的管理工作,主要是提出领导班子调整任用建议,组织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轮训,审批党组织设置,做好党员管理等工作。其主管部门在调整配备领导班子之前,应以书面形式征求看法。实行双重管理的镇(场)直属部门,以业务主管部门管理为主的,行政职务由业务主管部门党组织为主管理,地方党委协管;党内职务由地方党委为主管理,业务主管部门党组织协管。以地方党委管理为主的镇(场)直属部门,党政职务均以地方党委为主管理,县直有关部门党组织协管。主管一方在任免调整干部职务之前,应以书面的形式征得协管一方的看法。对看法不相同的任免调整,要报组织部探究确定。
二、严格编制职数管理,标准调配程序
各地各单位要谨慎执行中心颁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遵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不准超职数配备干部,不得突破有关规定自行提高干部的职级和机构规格,不得自设新的干部职务名称。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一经确定,不得自行增加或变相扩大,严禁超编进人。要标准新进人员管理,在编制限额内,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凡进必考;机关工勤人员和其他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有特别规定外,采纳公开聘请,实行人事代理。
县直一级单位干部、乡镇机关干部和事业单位副科级干部的调动,由组织部办理手续。事业单位其他干部和全部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调动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手续。
由组织部办理调动手续的干部,属任免调整的,组织部在提请探讨任免干部前应向编制部门核实有关单位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编制部门凭干部任免文件或干部调动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