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编:
合同编:
第一版
林业用地承包合同书
甲方:
乙方:
。以上各支付方式如逾交承包金乙方应按欠交额、限和同农业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给甲方〔如因甲方不按时领取承包金的乙方不承当逾支付的责任〕。
〔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即生效但当年承包金计付起始日以双方确认的交地日为准当年承包金计算是:以年承包金为基数从确认交地之日起至年底的实际天数为比例计付当年承包金。
〔5〕、乙方交承包金时甲方必须有三人以上的代表人签收且其中有一人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
6、甲方发包给乙方的原林地上的疏残林、竹、经济林或其他作物在签订本合同后 天内要全部清理完毕砍伐手续及费用由甲方负责。 超过 天林地上的附着物还不处理完毕的视为甲方放弃所有权任由乙方处置。
7、甲方现有通往承包林地的林区公路、乡村公路、便道等设施无偿提供应乙方使用不得阻塞和破坏。经过相邻村屯的各种道路出现阻塞和破坏的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调解处理。
8、乙方在承包间视消费经营的开展需要开设林区公路、林道而占用甲方山地、林地、竹地、坡地时甲方必须无偿提供解决所占用水田及损坏水田、坡地的青苗补偿费参照当地乡镇修建乡村四级路补偿进展补偿其费用由乙方一次性补清以后乙方不再承当任何责任并且有权无偿使用公路和林道所修的道路双方维护不得毁坏。
9、承包林地后甲方不得在承包地内种植果树、竹、木及其他作物如种植乙方有权去除所造成损失由甲方承当。
10、甲、乙双方的责任:
〔1〕、甲方责任:
①、因山界林权发生纠纷的必须无条件负责解决。
②、承包内甲方或其他方不得在承包地野外用火或修建其他工程设施或毁林活动。如因此造成乙方损失属甲方责任的由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损失款项可从甲方承包金中抵扣。属其他方责任的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追究其他方赔偿乙方的损失。
③、幼苗一年内不得放牧、割荒和打柴。不得有任何损害乙方所承包的林地及林木之行为。
④、林地发包后不得在承包土地上开矿、开石、葬坟〔如特殊情况甲方本村个别村民确需葬坟的原那么上占地面积不超10m2〕。在承包林地上原有的旧坟按原有的主坟架保存〔其范围从坟圈边线出2m内〕不计入承包林地面积但坟地不能再扩大范围。
⑤、因建立需要征、占用乙方承包的林地时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各种补偿手续尽快获得补偿金。林地补偿金归甲方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金归乙方所有。发包的林地被征用后从被征用之日起在发包的林地内减除相应的面积和林地承包金。
⑥、集体的林地甲方必须召开发包方全体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林地承包合同承包合同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签名。林地所有权属于个人的个人同意后可直接发包给乙方。
〔2〕、乙方责任:
①、落实资金搞好造林规划、设计尽快施行植树造林。
②、搞好林木的经营理间伐、主伐的采伐手续按规定缴纳税费。
③、乙方的理人员要与地方搞好团结。不能在林区进展、活动。发生治安及纠纷问题要及时地方协助处理。
12、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皆构本钱合同解除的理由: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合同的。
〔2〕、甲方与第三人因林地权属纠纷或侵权行为经处理后不能解决的。
〔3〕、乙方承包的林地60以上被征、占用的。
〔4〕、因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系指、台风、水灾、火灾、病虫灾、战争及其他不可预见因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事由。
当一方出现或者知晓合同解除事由的应当及时对方并向对方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当对方在收到之日起30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合同即告解除。
合同解除后本合同已经履行的部仍然有效;尚未履行的部终止履行。
13、本合同提早解除或满终止时作如下处理:
〔1〕、属征、占地原因提早解除合同的依11.〔1〕.⑤条规定处理补偿金;未征、占部林木归乙方所有林地交回甲方但乙方应提早一个月书面甲方并全部采伐完该林地上的林木。
〔2〕、甲方发包前林地上原有的林区设施及乙方承包后在林区所建的林区设施归甲方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