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第七条提交的约谈申请内容应包括企业基本状况、约谈缘由、存在问题、拟整改看法。
第八条 政策法规科收到约谈申请后,应联系约谈领导,确定约谈时间、地点,明确参与人员,并制作约谈通知书。约谈通知书应包括被约谈方信息、约谈时间、约谈地点、约谈流程、参与人员等内容。通知书制定后应当于约谈前三日内送达被约谈方。
第九条约谈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约谈方说明约谈事由,并指出存在问题;
(二)被约谈方对状况进行说明,并提出下一步拟整改措施;
(三)约谈方提出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
(四)被约谈方表态。
第十条约谈结束后,需形成约谈纪要,由参与人员签字确认,约谈纪要一式三份分别由政策法规科、约谈发起部门及被约谈方留存。
第十一条约谈发起部门(环境监察大队、各环境爱护监察所、派驻开发区)应当依据约谈纪要内容,开展后续督察,督促企业落实相关整改要求。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将从严从重惩罚。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企业约谈纪要样式
杭州余杭生态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8月5日
环保约谈通知书范文篇三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水环境整治工作监督手段,切实提高水环境整治工作意识,推动水环境整治责任落实,规范日常工作行为,依据市政府有关通知精神,确定建立路桥区水环境整治工作约谈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约谈原则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分级组织约谈。
二、约谈对象(一)水环境整治工作中存在畏难心情、工作不力、工程推动严峻滞后的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和项目主要负责人。(二)区水环境整治办要求整改但久拖不改或逾期未改的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和主要负责人。(三)区水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为有必要约谈的对象。
三、约谈内容(一)约谈单位要听取被约谈单位水环境整治基本状况的陈述,包括机构人员、水环境整治责任制、规章制度、水环境整治投入、隐患排查整改、宣扬教化等方面的基本制度建设和贯彻执行状况。同时约谈单位要指导帮助被约谈单位分析缘由,提出加强水环境整治工作的建议和要求。(二)与水环境整治工作中存在畏难心情、工作不力、工程推动严峻滞后单位的约谈还要听取缘由分析、整改安排和强化工作意识等专题汇报。(三)与水环境整治过程中要求整改但久拖不改或逾期未改单位的约谈还要听取缘由分析、下一步整改措施、整改责任落实和如何加强水环境爱护责任等专题汇报。
四、约谈时限依据实际状况随时进行约谈。五、约谈实施(一)由区水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约谈镇(街道)及区相关部门主要领导,由区水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和区水环境整治办主任约谈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的分管领导。(二)对存在无故不参与约谈或无视约谈、在水环境整治- 3 -工作中工作严峻不力、拒不接受上级工作任务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由区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约谈。(三)约谈前,对被约谈单位要下发约谈书面通知(详见附件1),通知书上应注明被约谈单位名称、被约谈人姓名、约谈事项、约谈时间、约谈地点等内容。约谈通知书一式三份(加盖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