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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口诀.docx

上传人:静赏芳雅 2022/3/30 文件大小:2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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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口诀.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合同形式很重要,要式合同主要有:
  担保合同除留置,银行贷款融资租〔赁〕,建设技术开发转〔让〕,三大知〔识〕产权转让,合伙保险与劳动。
  违反形式不成立,主要义务一方〔已〕履〔行〕,对方接受是例外。
  核准登记才生效:法定抵能力〕人订合同,纯获利零花有效。
  法人违限制特许,禁止经营
那么无效。
  意思表示不真实,欺诈胁迫损国家〔利益〕。
  双方恶意损他方,串通骗〔取〕保〔证〕应无效。
  合法掩〔盖〕非法目的,名联营实借〔贷〕那么无效。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非法垄断妨〔碍〕技术,侵害技术皆无效。
  违反强制性规定,仅限法律行政〔法〕规。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问题
  欺诈构成要件四:欺诈成心施行为,诱使错〔误认〕识非真实〔意思表示〕。
  应知第三人欺诈,视为本人之欺诈。
  造成损害为要挟,违背真实为胁迫。
  牟取不当危险时,严重损害乘人危。
  自己误解意〔思〕相悖,较大损害重大误〔解〕。
  利用优势违公平,权利义务〔显〕失公平
  欺诈胁迫乘人危,仅受害方可撤销。
  显失公平重大误〔解〕,双方均可来撤销。
  撤销权属形成权,除斥期间违1年。知道应知事由始,不行使合〔同〕有效。
  撤销须经法〔院〕〔仲〕裁定〔确认〕。
  请求变更〔法院〕不撤销,请求撤销可变更,重大误解变更〔优〕先。
  合同〔确认〕无效〔被〕撤销后,自始无效可溯及〔合同成立时〕,局部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
  适用缔约过失责,返还财产仲裁〔条款〕独〔立性〕。
  恶意串通财〔产〕收〔归国家、集体〕返〔还第三人〕。
  履行抗辩权问题
  同时履行均届〔期〕满,他方未履〔行〕可抗辩,一手交钱一手货。
  先后履行均届〔期〕满,后付义务〔人〕先〔履行〕抗辩〔权〕,正当抗辩非违约。
  先付债务已届〔期〕满,他方难付来担保,不安抗辩可行使,中止履行应通知,合理〔期间〕未〔恢〕复〔履行〕才解除。
  预期违约应证明,不能证明〔负〕违约责〔任〕,提供担保应履行。
  缔约过失责任问题
  违反先合同义务,主观过错信赖〔利益〕损〔失〕:
  恶意磋商订约欺〔诈〕,泄露不当用商〔业〕秘〔密〕。
  过失致无效/撤销,违反老实信用〔原〕那么。
  合同保全问题
  合同相对性原那么,一般不涉第三人。
  怠于行使可代位,两种债权均届满。
  不属人身需保全,次债务任住〔所〕地〔法院〕管〔辖〕。
  以〔自〕己名义代位诉,法院追加债务人〔第三人〕。
  援用〔对债务人〕抗辩债权人,诉讼费用〔实现债权中〕优先付。
  代位〔权〕成立两债消〔灭〕。
  债权人已诉债务〔人〕,代位〔之诉〕成立应受理,判决生效前中止,代位不成〔立〕另行〔起〕诉。
  债权余额另行〔起〕诉,符合〔起诉〕条件应受理,代位〔判决〕生效前中止。
  
〔明显〕低价受让人知情,危害债权可撤销。
  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可以追加受益人〔第三人〕。
  一经撤销〔自〕始无效。
  撤销权为形成权,〔知道/〕应知撤销〔事由〕为1年,最长行为后5年。
  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债的移转〕问题
  债权让与须有效〔合法债权〕,三类债权不得让〔与〕:
  人身/特定/不作为;特别约定不违公〔序良俗〕;法律规定〔不得转让〕最高额〔抵押〕。
  达成〔让与〕协议即生效,不需债务人同意。
  通知约束债务人,一经通知不撤销。
  权利转让受让人,让与人瑕疵担保。
  抗辩抵销权对抗,表见让与履〔行〕有效。
  债务承当无因性,免责〔式债务〕承当经〔债权人〕同意;
  并存〔式债务〕承当连带责〔任〕,只需通知债权人,援用抗辩来对抗。
  〔债〕概括承受〔权利义务〕一并转,合并法定不须同〔意〕,协议经对方同意,提出抗辩列第三〔人〕。
  合同解除问题
  违约多样解除〔合同很〕重,不可抗力双方解〔除权〕。
  合同目的不实现,〔解除〕通知〔解除人〕证明可免责。
  预期违约对方解〔除〕,解除合同加赔偿。
  迟延履行合理〔期间〕未〔履行〕,对方催告后解除。
  〔一方迟延〕不达〔合同〕目的不催告,根本违约直接解〔除〕。
  根本违约后果重,不达〔合同〕目的应预见,非违约方可解除。
  特别规定要记牢,任意解除特定方:
  赠与不定〔期〕租〔赁〕双方,承揽〔合同〕定作〔人〕货运〔合同〕托〔运人〕,标的公开技〔术〕开〔发〕双〔方〕,委托〔合同〕双方无期〔间〕保〔最高额保证人〕,保险〔合同〕投保无〔合伙〕期〔限〕合〔伙人〕。
  另一方特别解除权:预期违约不安抗〔抗辩人〕,分期未付1/5卖方,违反用途贷款人,擅自转租出租人,租物危险承租人,擅自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