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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上至撤销权.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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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上至撤销权.pptx

上传人:静赏芳雅 2022/3/30 文件大小:37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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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上至撤销权.ppt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合 同 法
合同法简介
1999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那么:8章,各种合同可能均会涉及的问题
分那么:15种有名合同
附那么:第428条,关于施行时间生效
,作出行为时生效
承诺生效
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到达要约人
之前或同时 到达。
承诺不存在撤销,因为承诺到达时承诺生效,合同即成立。
承诺撤回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而发出承诺
对于超期的承诺,要约人可以成认其效力,但必须即时通知受要约人
承诺超期
承诺人发出承诺后,被外界原因延误而致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
除非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而不接受,否那么该承诺有效
承诺延误
含义:有关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为实质性变更。
效力: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视为——新要约
实质性变更
含义:受要约人对原要约内容作出某些补充、
限制和修改〔如增加建议性条款、说明性条款〕,以及在要约人授权范围内对要约内容的非实质性变更。
效力:承诺对要约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
约人即时表示反对或要约明确说明承诺不得对要约做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非实质性变更
案例分析
某果品公司因市场上西瓜脱销,向新疆青峰农场、杏花农场、红星农场发出一份函电:“因我市市场西瓜脱销,不知贵方能否供给。如有充足货源,我公司欲购十个冷冻火车皮。望能及时回电与我公司联系协商相关事宜。〞三家农场受到函电后都先后向果品公司回复了函电,说明有货并注明价格〔不含运费〕及可到货时间,而青峰农场因西瓜丰收,正愁没有销路,在复函同时,立即组织十个车皮货物给果品公司发去,并随即回电:“十个车皮的货已发出,请注意查收。〞在该批西瓜送达之前,果品公司了解到杏花农场的西瓜质量好,且价格合理,于是向该农场回电:“我公司愿购10车皮,盼速发货,运费我公司负担〞。同时向青峰农场复电:“已购杏花农场西瓜,贵方发来的货,我公司不能接收,望能通知承运方立即停发。〞但因货物已经起运,青峰农场不能改卖他人。次日上午即接到杏花农场回电,称当日可发货。下午,青峰农场西瓜送到,为此,果品公司拒收,青峰农场指责果品公司违约,并向法院起诉。
试分析:
1、果品公司向三家农场分别发函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本案中谁是要约人?谁又是承诺人?果品公司与杏花农场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2、果品公司与青峰农场的合同是否成立?果品公司是否有义务接受其货物?本案中青峰农场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3、合同订立的程序包括那几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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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邀请不受约束。果品公司的函电并没有包含合同主要条款,价格等故为邀请。三家农场那么内容具体明确,为要约。
第二份向杏花农场的函电内容符合承诺的要件。且函电次日,杏花农场以回电当日发货,说明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合同生效。
2、果品公司给青峰农场的 是询问农场是否有货源,虽然该公司在给农场的 中提出了具体数量和品种,但同时希望农场回电通报情况。因此,果品公司的 具有要约邀请的特点。农场没有按果品公司的 要求通报情况,在直接向果品公司发货后,才向果品公司回电的行为,因没有要约而不具有承诺的性质,相反倒具有现货要约的性质。果品公司并未承诺,故合同不成立。青峰发货非履约行为,果品公司无义务接受。其损失只能自己承担。如果果品公司接收这批货,这一行为就具有承诺性质,合同就成立。但由于果品公司拒绝接收货物,故此买卖没有承诺,合同不成立。
3、合同的订立主要包括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承诺生效,合同即告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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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2-1 合同订立的过程
2-2 合同的一般条款
2-3 合同订立过程中的缔约过失责任
2-4 合同的成立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标的:名称准确无歧义
数量:溢短装条款
质量:有无国标、行标等
价款或报酬:计价货币
履行期限:履行期的起算点
履行地点和方式:提货?送货 ?分期付?
违约责任:需否事先约定?
解决争议的方式:诉讼?仲裁?
2-2 合同的一般条款
以案说法
甲与乙订一合同,约定由乙在十天内,向甲提供新鲜蔬菜6000公斤,每公斤单价1元。乙在约定期间内,向甲提供了小白菜6000公斤,甲拒收,认为自己是职工食堂所消费的蔬菜,炊事员有限,不可能有那么多人力用于洗小白菜,小白菜不是合同所要的蔬菜。
双方为此发生争议,争议的焦点即合同的标的。甲认为自己的食堂从来没有买过小白菜,与乙是长期合作关系,经常向其购置蔬菜,每次买的不是大白菜就是萝卜等容易清洗的蔬菜,乙应该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