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公文处理工作,促进公文处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办文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来文处理
(一)凡是送镇党委、政府及办公室的文件,一律由政府办公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公文处理工作,促进公文处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办文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来文处理
(一)凡是送镇党委、政府及办公室的文件,一律由政府办公室收文、分类登记,填附收文单。
(二)来文签收后,送党委办公室拟办。拟办一般先送呈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后按文件内容送分管领导传阅。紧急事项,先将复印件送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办理。
(三)对要求请示镇党委、政府办理的文件,原则上先由分管领导提出办理意见,再由党委办公室呈送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阅示。
(四)会议通知类文件,一般先送呈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阅示,党委办公室根据主要领导阅示意见送交相关人员。
(五)文件传阅完毕后,送政府办公室归档。
二、发文处理
(一)发文原则
1、以镇党委、政府名义行文的,主要是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
2、机关各部门的文件原则以镇党委办、政府办名义行文。除人大、纪委、人武部以及工青妇等具有合法发文权限的组织外,其他部门、单位均不得以本部门、单位的名义擅自印发文件。
3、行文要少而精,讲求实效。党委办公室负责对行文必要性及以何种名义发文进行审核。
(二)发文程序
1、文稿的撰拟。根据文件的内容由党委、政府相应的部门、单位拟稿。经党委、政府讨论决定的事项行文由党委办拟稿。
2、文稿的送审。拟定的文稿送党委办核稿,填写发文单。需党委办、政府办行文的,送分管领导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