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7
文档名称:

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办法--精选文档.doc

格式:doc   大小:18KB   页数:7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办法--精选文档.doc

上传人:xiao小蒋 2022/3/30 文件大小:18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办法--精选文档.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办法--精选文档
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办法--精选文档
- 2 -
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办法--精选文档
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变更行为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办法--精选文档
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办法--精选文档
- 2 -
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办法--精选文档
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变更行为,严格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变更科学合理、严谨规范、廉洁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风电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及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本县政府投资(含使用国有资金)建设项目的工程变更。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变更,是指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
  (一)工程设计图纸的变更;
  (二)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施工方案的变更;
  (三)重要材料与设备的改变;
  (四)施工现场条件等实际情况与勘察报告等技术资料不符引起的现场签证及变更;
  (五)工程量清单与费用的调整;
  (六)因法律、法规、规章调整引起的变更;
  (七)其他导致工程造价发生较大变动的变更。
  第四条 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经济,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
  工程变更应以书面或补充合同的形式签订,具体内容应与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相一致,不得签订与主合同、招标文件精神相违背的补充合同。不得以工程变更名义,通过签订补充合同的形式肢解工程,规避招投标。
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办法--精选文档
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办法--精选文档
- 2 -
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办法--精选文档
  第五条 工程项目施工中,遇暗沟、古墓、软基等地质实际情况与地质资料不符及不可预见且急需处理的情况,工程变更增加额在50万元以上(不含50万元)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组织相关专家召开变更审查会议,商定处理方案,形成书面意见,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抢修抢险应急工程及遇不可抗力等原因的,建设单位应在应急处理后及时履行报批手续,并保留相关影像资料。
  第六条 工程变更的程序:
  (一)由提出变更方以书面形式报监理单位,说明变更项目的名称、理由、概算及对工期影响;
  (二)建设单位组织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实地勘察,初步核实变更的理由及变更的工程量;
  (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变更的理由及变更的工程量进行洽商,并由参与洽商各方代表在洽商记录上签字盖公章;
  (四)需要设计单位出具变更文件的,应说明变更理由,由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设计单位的“设计出图专用章”方为有效。涉及重大设计变更的,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或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五)工程变更洽商一致后,由施工单位以书面形式明确变更内容,监理单位对工程变更引起的合同工期、质量、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