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落后产能剔除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考核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发〔〕95号)精神,做好我区淘汰落后产能日常考核工作,确保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落后产能剔除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考核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发〔〕95号)精神,做好我区淘汰落后产能日常考核工作,确保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须的行政手段推进淘汰落后产能,按照目标清晰、组织健全、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监管到位、逐级考核的总体要求,建立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奖惩制度,落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企业责任,确保如期完成淘汰落实产能目标任务。
二、考核对象、内容
(一)考核对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企业。
(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等。
三、工作程序
(一)每年1月中旬,按照国家确定的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标准及要求,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本辖区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年度目标任务和计划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同企业落后产能情况一并报送区淘汰落后产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委,下同)。
(二)每年2月中旬,区淘汰落后产能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我区年度淘汰落后产能计划报区政府,经区政府同意后报市经信委。
(三)每年3月底前,根据市经信委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将任务分解到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并向社会公告相关企业名单,同时报市经信委。
(四)每年12月底前,列入本年度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落后产能要全部拆除主体设备、生产线,使其不能恢复生产。12月初,列入本年度淘汰计划的落后产能有关企业向所属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验收申请,12月中旬,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对所属企业淘汰落后产能的现场检查和初验,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出具书面初验意见报领导小组。12月底前,领导小组组织完成对所有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现场检查和验收,出具验收意见,并向社会公布全区已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企业名单(验收意见格式详见附件2)。
(五)次年1月中旬,区政府将上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展情况和上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自查报告报市经信委。
(六)次年3月底前,做好淘汰落后产能考核工作组对上年度淘汰落后产能现场检查考核准备工作。
四、奖励措施
(一)区政府将淘汰落后产能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未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向区政府书面报告整改措施,并限期完成整改任务。
(三)对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