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被告为该房屋的共同出资人。
【法院判决】
老人补偿儿媳、孙子18万余元
去年12月,睢宁法院对此案审理结束。法院认为,原告王某能够享有原告主体资格要求分割被继承人婚前个人的财产。本案中,因房屋取得时间在王某与李某结婚登记时间之前,在原告王某与李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此部分,,剩余部分作为李某遗产进行分割。
我国《继承法》同时规定,继承起先后,对被继承人的遗产根据法定继承办理;同一依次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两原告与两被告均为被继承人的第一依次继承人,均享有继承权。考虑两被告现实际居住状况,将涉案房屋由被告李建、刘某共同继承为宜。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决:在被继承人李某名下某房屋产权由被告李建、刘某共同全部;被告李建、、(由其监护人原告王某保管)。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出上诉。
2022经典法律案例分析篇二
问题1 养子女归还后的问题
我于8年前,收养一好友的儿子,那时由于我好友刚去世而其妻子一人要带着一个2岁大的儿子和5岁大的女 儿有困难,我于是便收养了好友的儿子,并对其孩子办了户口。过了8年后,我不想再对其进行抚养,(由于其 不听话)我想把他还给我好友的妻子。我想问:
?
。假如我好友的妻子不答应,我能如何做?
?(当时我和我好友妻子对孩子进行收养都是私下进行的,.
望尽快回复。感谢!
解答分析
由于没有登记,您与孩子之间的收养关系在法律上并没有成立,您可以要求解除收养,由孩子的母亲担当抚养义务。
相关法律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十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情愿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其次十六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 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 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问题2 子女过继给他人后是否享有继承权?
一位70岁的老母亲张氏,1950年时与前夫李某生有一子陆某(跟养父的姓),李某与其表哥(姓陆)原先 讲好此子过继给其表哥(因其表哥的妻子没有生养),两年后(1952年)李某死了,一年后李某的表哥就把此 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