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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安居扩大试点租房补贴工作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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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安居扩大试点租房补贴工作指南.doc

上传人:wz_198614 2014/11/5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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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安居扩大试点租房补贴工作指南.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人才安居扩大试点租房补贴工作指南
(网上受理)
第一部分租房补贴工作指引(首次发放)
一、工作流程
试点单位培训
试点单位审核(需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审核合格的报市住建局
市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核查
不合格的,通知试点单位补交材料或退文
市住建局在官方网站公示经核查的人才情况,公示5个工作日

合格?
通知试点单位,按相关规定处理


市住建局提请市财政委拨付租房补贴资金

市财政委复核并拨付租房补贴资金




二、工作规程
(一)申报条件
人才安居扩大试点单位(以下简称试点单位)的高中初级人才及其家庭成员(配偶、未成年子女)需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未租住政策性住房(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周转房等);
2、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享受“孔雀计划”政策;
3、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4、人才职称、学位、年龄条件符合以下规定:
(1)新引进的高级人才(2010年5月14日后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此时间后首次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的高级人才):正高级职称且未满46周岁,副高级职称且未满41周岁;
(2)中初级人才:国内外全日制高校毕业,博士未满36周岁,硕士未满31周岁,学士未满26周岁。
发放2012年人才租房补贴的,人才年龄以2012年1月1日为审查、判断时点;发放2013年人才租房补贴的,人才年龄以2013年1月1日为审查、判断时点。
(二)申请材料
1、试点单位网上提交的本单位相关证明材料
(1)《关于核查本单位人才申请、领取租房补贴条件的承诺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及住房专员身份证明文件;
试点单位网上提交的申请人相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配偶)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件;
(2)毕业证、学位证,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可的职称证书(高级人才需提供);
(3)劳动合同;
(4)租赁合同。
3、试点单位负责受理、审核并保存的申请人相关证明材料(1)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可的职称证书(高级人才需提供);
(2)毕业证、学位证及有效鉴定、认定文件;
(3)劳动合同;
(4)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证、居住证或护照;户籍证明;已婚人员需提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除外;
(5)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未租住政策性住房、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声明;
(6)租赁合同和人才入住情况说明,或经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人才入住情况说明由试点单位负责统一办理。
(三)受理单位
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租赁中心)。
(四)审核部门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
(五)工作程序
1、对试点单位培训。
2、试点单位审核申请材料,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经审核并公示合格的,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市住建局人才安居信息系统正式申报。
3、市住建局会同市规划国土、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市租赁办和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资格进行核查。核查不合格的,通知试点单位。
4、核查合格的,市住建局在官方网站公示人才信息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为: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前10位)、年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