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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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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农村宅基地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宅基地管理规定是怎样的会影响: 500)。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十二条 建设农民公寓式住宅,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按下列程序 统一办 理住宅建设用地手续:(一)、农村村民向所属村民委员会提
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或者农村集体 经济组织全体成员会议讨论
同意,与村民委员会签定农村村民建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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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村民委员会将各申请户现居住情况及农村村民建房协议送镇
土地管理 机构审查,报镇人民政府审核。(三)、经镇人民政府审核
同意后,村民委员会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选址,取得选址 意见书后,向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用地手续。
统一报送
(四)、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用地申请进行审查并同意后,
市土地 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建设用地预审,建设用地预审同意后,村 民委员会向城市规划 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五)、村民委员会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申请办理用地手续。
(六)、建设用地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 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 门向村 民委员会核发《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批准书》,并对审批 结果予以公告。
第十三条 农村村民建设非公寓式住宅的,按下列规定办理用地手续:
(一)、申请人向所属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 经村民会议或者农村 集体经 济组织全体成员会议讨论同意, 由镇土地管理机构对申请人 现居住情况进行审查 后,报镇人民政府审核。
(二)、申请人依法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证》。
(三)、申请人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镇土地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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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手续。
(四)、镇土地管理机构逐级上报区、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用地审 查报批 手续,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申请 人核发《农村村民住 宅建设用地批准书》,并对审批结果予以公告。
前款第(四)项规定的用地审查、批准权,市人民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 管部 门可以委托区人民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行使。
第十四条 申请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或未利用地的, 由村民 委员会统一提出申请,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镇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审查后,报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五条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批准书》自批准之日起两年内有 效。逾期未报建又不申请延期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批准书》 自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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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禁止买卖、出租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
第十七条 农村村民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由市土地行政主 管部门依法撤销《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批准书》。
第十八条 农村村民应当在住宅建设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30日内,
申请办 理房地产权登记。 第十九条 未经批准或者米取欺骗手段骗 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住宅的, 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 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 新建的房屋。超 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批准书》批准的用地面积,多占的土地以 非法 占用土地处理。
第二十条 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住 宅的,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制止, 并报市土地行政主管 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一条 非法买卖或以合建形式变相买卖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
的,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
《中华人民
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各县级市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参照本规定执 行。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1995年7月
11日广州市 人民政府颁布的《广州市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暂 行规定》同时废止。
广州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作为广州市的宅基地管理条例与国家农 村宅基地管理规定相比有其不同之处, 不同在于具体到了点,结合了 地方实际。广州市的农村宅基地的申请还需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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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才能够申请成功这与其他地方是不 同的。
民 间 借 贷 民 事 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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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行政行为是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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