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
建设、安装工程竣工结算
及工程竣工决算管理办法
2009年 12月 7 日星期一)
目的
控制工程投资
维护承发包双方的合法权益
为何钉固定资产价值提供依据
适应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对承包单位(承包审核批准,签证的变更费用超过合同约定(百分比)之后 的费用计入造价。
⑸、材料差价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规定,以合同约定计算,合同价包死的不调。
⑹、施工图预算按合同(标书)约定套用定额、取费标准及费率计算,并经设计院、
建设单位、监理、施工单位共同审核签订会议纪要、由编制单位修改后执行。
结算额的确定
⑴、工程结算额=工程造价-未完收尾工程和费用。
⑵、未完收尾工程和费用不能超过项目造价的 5%并建设单位批准,否则不予结算,
并应详细列出未完工程项目报建单位和监理签字认可。
⑶、质量保证金(保留金)按合同的约定比例计算,由建设单位从其付给承包单位的
该结算款中划拨,存入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或由建设单位在银行开 设的专门账户。质保期内承包单位负责维修。由于其自身原因形成的质量缺陷, 所发生的费用从保留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承包单位支付。质保期满并经建设单 位验收同意后 28 天内予以结算,将剩余的保留金及银行存款利息退还承包单位。
工程竣工结算的要求
⑴、工程施工已结束,全部完成合同(标书)约定的工程量,经验收,符合质量要求。
并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⑵、完成分布试运至联合试运后,对施工存在的缺陷进行处理,达到质量要求,经监
理和建设单位验收合格。
⑶、做好施工文件的编制工作, 并符合《基本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及档案整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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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要求,向建设单位移交施工依据文件、施工技术文件、施工、检修、安装记录、
原材料合格证及试验资料、质量验评记录。提供做竣工图的有关资料。
⑷、
向建设单位移交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损坏的要配齐。
⑸、
按照施工合同和建设单位规定的时间、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工程竣工结算书,
经建设单位、监理审核后,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⑹、
承包单位竣工结算书是工程竣工结算的基础,竣工结算书应将暂定金额和计日工
费归到相应单位工程,单位工程编号应是唯一的,便于竣工结算汇总。
工程竣工决算
竣工决算与竣工结算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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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
⑵、
竣工决算是反应工程实际造价,包括为建设该项目所实际支付的一切费用总和, 为核定新增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价值,考核分析投资效益,办理交付使用验收的 依据,是竣工验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竣工决算有建设单位负责编制。
竣工结算是施工企业在所承包的工程全部完工交工后,向建设单位最后一次办理
结算工程款的手续,由施工单位预算部门编制,监理单位负责复核,建设单位审
批。
竣工决算的编制依据
⑴、编制竣工决算的概算价值,应根据有权主管机关最终批准文件的概算数为依据。
⑵、竣工决算的实际价值,应根据正确的会计账面数字为依据,单位工程价值应以承
包单位的竣工结算,家建设单位负责供应的材料费、设备费。
⑶、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和主要材料消耗数据,应由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提供的数据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