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项目
省卫生厅妇社处
2009年8月28日
项目目标
总目标
免费向全省孕产妇提供基本保健服务,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免费向全省0-36个月儿童提供基本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
项目目标
分年度目标
全省孕产妇保健覆盖率:2009年城市达到80%、农村达到50%,2010年城市达到85%、农村达到60%,2011年城市达到90%、农村达到70%。
全省儿童保健覆盖率:2009年城市达到70%、农村达到40%,2010年城市达到80%、农村达到50%,2011年城市达到90%、农村达到60%。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有明显提高。
项目实施范围和内容
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孕产妇、儿童保健服务规范。严格执行卫生部制定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0-36个月儿童保健服务规范》(另发),结合我省实际,必要时制定补充规定。统一规范服务对象、内容、方式、流程等。
开展妇幼保健技术培训。重点加强基层妇幼保健技术人员的培训,3年内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技术人员应轮训一遍,2009年应完成1/3任务。
免费提供孕产妇保健服务。2009年9月1日起,免费为全省孕产妇(常住人口)提供基本保健服务,包括:建《孕产妇保健手册》,5次产前检查和2次产后访视,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等
项目实施范围和内容
免费提供儿童保健服务。2009年9月1日起,免费为常住人口中0~36月儿童提供基本保健服务。包括:建立《儿童保健手册》,新生儿访视,婴幼儿1岁以内4次基本保健服务,1~3岁每年2次基本保健服务,体弱儿专案管理等。
加强孕产妇、儿童保健信息管理。完善全省妇幼保健信息网络,添置、更新必要设备,组织计算机和信息化技术培训,全省统一使用软件,提高孕产妇、儿童保健信息管理水平。
项目组织与管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项目实施的领导和管理,负责制定实施方案与计划、经费管理、监督检查、工作考核等。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项目的实施,包括人员培训、技术指导、信息管理、绩效考核等。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孕产妇、儿童保健服务纳入常规妇幼保健业务管理,建孕产妇、儿童保健手册必须在所在地妇幼保健机构或乡镇卫生院。有资质的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妇女儿童专科医院、综合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可提供孕产妇、儿童保健服务。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都要做好孕产妇、儿童保健信息收集、上报、管理工作。
项目组织与管理
试行孕产妇、儿童基本保健服务卡制度。孕产妇、儿童基本保健服务卡由各市卫生局监制、印刷,城市由市、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发放、农村由乡镇卫生院发放。
孕妇服务卡在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时领取,凭卡到约定的医疗保健机构接受免费孕产期基本保健服务。
0~3岁儿童服务卡在出生后进行产后访视、建立儿童保健手册时发放给儿童家长,儿童家长携带儿童凭卡到约定的医疗保健机构接受免费基本保健服务。
提供孕产妇、儿童基本保健服务的机构凭收到的服务卡,定期与县(市、区)财务核算中心结算费用。
经费预算与管理
2009年,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预算人均15元,按县(市、区)常住人口数全部安排至县级,包括县、乡级业务指导和管理机构的培训、督导、宣传、印刷等组织管理费用(各1万元)。省、市级上述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另行安排解决。
经费预算与管理
儿童保健
,%。
经费开支范围:社会动员、人员培训、资料印刷、儿童保健补助、督导考核、信息管理等。
补助标准。每个儿童230元,其中产后新生儿访视30元(访视2次、每次15元),0-3岁儿童系统保健200元(8次,1岁以内4次,1-3岁每年2次,每次25元)。
经费结算。儿童家长携带儿童凭服务卡到医疗保健服务机构接受服务,服务结束后交付相应服务卡,提供服务机构凭回收的服务卡,按月或按季度报县(市、区)卫生局审核,汇总服务金额结算经费。其他经费在项目预算范围内据实结算。
经费预算与管理
孕产妇保健
,%。
经费开支范围:社会动员、人员培训、资料印刷、儿童保健补助、督导考核、信息管理等。
补助标准。每个孕产妇补助170元,包括产前检查5次和产后访视2次。
经费结算。孕产妇凭服务卡到医疗保健服务机构接受服务,服务一次交付一次的服务卡,提供服务机构凭回收的服务卡,按月或按季度报县(市、区)卫生局审核,汇总服务金额结算经费。其他经费在项目预算范围内据实结算。